第五章 养殖业第一节 畜牧业发展概况 上溯古时,虎林县境各族居民生产多以渔猎为主。20世纪初。山东,辽宁等省的移民来县定居时,带来一些牲畜。主要是在1909年虎林设治后,土地大量开垦,满汉各族居民,发展农业生产,才开始注重耕马和耕牛的饲养。此外,还大量饲养猪、禽、羊等。从此,此地畜牲业逐渐发展起来。当时主要品种是蒙古马、杠子牛、二民猪、大骨鸡等。中华民国时期几个年代的牲畜饲养情况见下表:
表3—23
日本侵略虎林后,曾在伪县公署开拓科设畜牧兽医2人,但对牲畜疾病的防治不重视,致使疾病频发。如1940年发生家禽霍乱,1941年发生牛瘟。加上并屯迁户和经常征用农民的马、牛“打官差”,所以畜牧业发展比较缓慢。根据伪满几个年份的不完全统计,牲畜饲养情况见下表:
表3—24
1945年8月光复后,因受战争创伤,各种畜禽受到一定的损失。
土改前,全县的地主富农450户,3406人,占全县人口的8%,占有牲畜1541匹(头),平均每户3头。贫雇农和中农6962户,30949人,有牲畜2769匹(头),每户平均半头。土改后,打倒了地主阶级,按人口平分牲畜。农民第一次有了自己的牲畜,爱畜保畜的积极性空前高涨。草丰料足,饲养精心,使牲畜膘肥体壮,挽力增强,增值率高。据土改后的不完全统计:1947年,马2448匹,牛835头。1948年,马3867匹,牛2158头,猪6228口。
1949年新中国建立后,人民政府重视发展畜牧业,制定了有关保护条例,禁止屠杀耕畜。凡淘汰耕畜要经过县批准,否则,按破坏生产论处。这一年,大牲畜迅速发展到8145匹(头),生猪存栏15731头。1950年,全县发放牲畜执照,确定畜权,使个人所有的牲畜得到法律的保护,并开放家畜交易市场。从而,使大牲畜发展很快。到1952年,大牲畜马、牛发展到9999匹(头),比1949年增加了21.5%。这一时期,农村搞互助组,畜牧业的发展为发展农业生产增加了畜力。与此同时,猪、羊、禽的饲养量也大幅度增加,生猪存栏发展到17559头。1958年人民公社化运动时期,大牲畜归集体所有,牲畜集体使用。这期间,正值场社合并,又遇上3年的自然灾害,加上当时“共产风”、浮夸风和瞎指挥风的影响,粮食欠收,精饲料几乎断绝,加上管理较差,使役过重,使牲畜大量死亡。1962年场社分开时统计:大牲畜下降到5633匹(头),猪下降到2758头。
1963年政府狠抓牲畜增膘复壮,推行包、定、奖制度,促进了畜牧业的发展,年末,大牲畜存栏比1962年增加12.8%,达到16355匹(头)。生猪存栏比1962年增加1.6倍,达到7300头。1965年在养猪生产中推行队繁户养政策。一部份生产队开始筹建集体猪场。由于政策得民心,到1966年底全县已有40%的生产队办起了养猪场。
1979年以后,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指引下,批判了极左思潮,调整了农村的各项经济政策,农村开始经济体制改革,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畜牧业生产实行了包、定、奖责任制。即:专业承包、定额记酬、超产奖励。1979年,全县生猪年末存栏数达到46714头,黄牛饲养量达到5568头,马的饲养量达到8491匹,均达到历史最高水平。但是,马匹这一传统的农耕动力和运输力,在70年代后期,随着农业机械化程度的不断提高,逐渐出现了“以机代马,以马换牛”的情况。
建国后畜牧业在发展中虽然有过曲折,但总的看来有很大发展。到1985年,大牲畜总数比1949年增加81.1%,猪比1949年增加127%,羊比1949年增长65倍。
1949—1985年虎林县牲畜年末存栏数
表3—25
虎林县各时期耕畜变化情况表
表3—26
单位:头(只)
虎林县历年畜牧业总产值表
表3—27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