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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下序

第七章 副业

章下序


  在县境内的山林、河川,盛产很多野生动物和植物,其中有名贵的紫貂、山参等。副业生产起始较早,清雍正五年(1727年),就有人从外地来此挖人参,当地称为“放山的”,成帮成伙的有“揽头”领着生产。他们下套子、设陷井,带猎犬抓黄鼠、灰鼠、貉子、狐狸,俗称“撵皮子”。据清代《宁古塔副都之衙门档案》记载:乾隆五十六年(1791年),笔贴式萨穆等人,在尼满收税点收貂皮90张。嘉庆八年(1803年),笔贴式委章京观音保等,收貂皮90张。道光二十一年(1841年),骁骑校明举等收貂皮90张。清末,不少人开始用枪猎取野生动物。如:打鹿取茸角,打熊取熊胆,打虎取虎骨等,使猎取的品种不断增多。随之,采集的山产品也不断增多,如采集猴头、木耳、蘑菇等。不久又发展了养殖业,如:人们在椴树林中开始了养蜂酿蜜。1930年虎林县政府档案记载:每年产山参500两,鹿茸10付,灰鼠皮200张。
  日本侵略虎林后,伪满康德元年(1934年),收缴了民间的枪支。至1938年,日伪为其政治统治的需要,实行“封锁山林、封锁河川”,集家并屯,因此,从事山产采集和狩猎的人几乎绝迹,野外的狩猎点变成了特务据点。
  1945年8月“光复”后,从事山产采集,狩猎的人又逐渐增多。特别是建国后的50年代,副业生产总值不断增长。1950至1955年全县的副业总产值是:


  1958年后,由于人口的增多,土地的大量开发,使野生动物减少,野生植物也不如以前多,有些野生动、植物变野生为家养,转变了副业形式。
  “文化大革命”时期,由于“左”的错误思想影响,不适当地强调“以粮为纲”,集体经济搞单打一,把社员家庭副业当成资本主义尾巴来割,使副业生产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和发展,丰富的自然资源得不到充分的利用。
  粉碎“四人帮”,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不断清除“左”的思想影响,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农村经济政策,极大地调动了社员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副业生产得到了迅速的发展。1985年,全县副业总产值683万元,比1978年187万元增长了2.6倍,占全县农业总产值的9.4%。

  1973年以来虎林县历年副业总产值
  表3—28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