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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狩猎

第三节 狩猎


  县内西北部山区栖息着许多珍奇的野生动物。按这些动物的主要用途划分,可分为毛皮动物、肉食动物和药用动物。很早以来,除有少数人专事狩猎外,大部分都是农闲季节,以不同的手段捕获各种动物。大宗猎物是黄鼬、灰鼠、香鼠、鹿、水獭、貉、狐狸、獾、野兔子、狍子、貂、野猪、野鸡以及极少的虎和熊。1958年以后,由于土地大量开发,森林大面积采伐,野生动物生态条件变差,数量日见稀少,因此,猎物也日趋减少。加上颁布了有关保护野生动物的规定,有些动物禁猎,猎获量更是逐年下降。1971年,黄鼬皮的收购量较高,才3743张。1974年,狐狸皮收购量较高,也才316张。1975年香鼠皮收购量较高,只有102张。黄鼬、香鼠、狐狸3种皮张的收购量,1970年共2421张,1980年减至1814张。1985年仅收825张。
  猎获的药用动物虎、熊、鹿等在建国初期较多。鹿茸,1949年收购20两,1951年收30两,1954年收100两,1955年收购150两。虎骨,1949年收1架,1950年收5架,1955年收1架。60年代以来收购量逐渐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