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虎林电厂
第二节 虎林电厂
虎林电厂位于虎林县虎林镇铁南委,占地27.3万平方米。
1960年由原归铁道兵农垦局领导改为牡丹江农垦局领导;1963年归东北农垦总局;1969年,为沈阳军区黑龙江省生产建设兵团序列,虎林电厂属四师领导;1977年兵团建制撤销,虎林电厂重归牡丹江国营农场管理局领导至今。
1958年开始建设,1960年正式投产的小型火力发电厂。初建时两台机组,装机容量为3000KW。1978年8月开始扩建。1982年9月,12000KW新机组投入运行发电。至1985年,有职工698人,固定资产1662万元。自建厂后,虎林电厂先后供应虎林县及11个国营农场、两个林业局、迎春机械厂等单位工农业生产所需电力。
有高压线路11条,共270.4公里。1959年至1985年累计发电383938千度,供电328201千度,售电312213千度,盈利26085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