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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建国后的工业

第二节 建国后的工业


  一、经济恢复时期
  1950年至1952年,经历了“三反”“五反”斗争和抗美援朝运动。这期间打击了投机倒把活动,稳定了市场物价,掌握了国民经济领导权,为发展工业创造了条件。1950年初,虎林县地方国营企业有虎林油厂和太和烧锅两家。因相距15华里,管理不便,即于1950年合并,成立油酒厂。油酒厂成立后,因技术力量相对集中,改造了旧设备,实行了新的操作法,增加了制米车间。至1951年已发展成油酒米厂(1952年,由于原料不足,制酒车间停产,人员分别调往太山酒厂和鸡西酒厂,油酒米厂改为油米厂)。1952年“文友”印刷厂较前也有发展。私人手工业,已有成衣铺9户,木铁铺14户,洋铁铺11户,皮铺11户,打棉厂1户,钟表店两户,三坊(粉房、磨房、豆腐房)11户。1952年,地方国营工业总产值49.5万元,较1949年增长1.72倍。
  二、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
  1953年,县内工业迅速发展。全县顺利完成了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工业发展纳入了有计划的经济建设轨道。
  1954年地方国营油米厂重建了制酒车间(调往密山的工人调回),成立了油酒米厂。
  1955年,制米车间交粮食局管理,油酒米厂又改为油酒厂。1956年成立了县工业科,管理地方国营工业。同年,虎林油酒厂制酒车间分出,另建了地方国营制酒厂。同年新建了地方国营制砖厂。县联社设立了糕点作坊,生产糕点糖果等。至1957年,全县地方国营工业已有制油厂、制酒厂、制米厂、砖厂4家。
  私人资本主义企业“文友”印刷厂于1956年2月,实行了公私合营。此期间全县97%的个体手工业参加了合作组织,实现了手工业合作化。成立烘炉生产合作社、木器家具生产合作社、皮革生产合作社、黑白铁生产合作社、钟表刻字生产合作社、服装生产合作社、太和铁木生产合作社、杨岗铁木生产合作社。加上县供销社建立的农具厂和湖北油米加工厂,全县集体工业企业共10家。为了加强对集体生产合作社的管理,成立了县手工业联社。1956年全县地方工业会议统计:全县1952年工业系统职工216人,到1956年已增加到957人。1957年,全县工业总产值256.1万元,较1952年增长2.43倍。
  三、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
  1958年开始。经济发展执行了“以钢为纲”的方针。在大炼钢铁的高潮中,县内于1958年9月建立了炼铁厂。本地没有原料,到宝清县尖山子取矿石。先后建了两座3立方米的小高炉,共有工人132人,当年炼出高硫生铁17吨。
  因受“左”的指导思想的影响,当时混淆了全民所有制与集体所有制的界限,合并过渡,急于求成。1958年至成立虎饶县以前,全县共有16家厂矿。其中国营厂矿7家(机械厂、酱菜厂、制酒厂、制糖厂、耐火材料厂、炼铁厂、煤矿),手工业合作工厂8家(被服厂、皮革厂、铁木工厂、自行车修理社、黑白铁工厂、钟表修理社、鞋厂、面碱厂),公私合营工厂1家(印刷厂)。共有职工662名。各乡、社共办了767家工厂,主要是农具修配、制砖、制颗粒肥、粮米加工、被服、铁木等工厂,这些厂子人员少,规模小,产品质量较差。虎饶县成立后,于1959年对全县的工业进行了调整。对原虎林县工业进行调整情况是:炼铁厂并入农垦局的八一钢厂(该厂于1961年10月停办),湖北煤矿划给八五○农场杨岗分场,制糖厂与制酒厂合并,列为虎饶县直属工厂,地方国营机械厂、耐火材料厂、酱菜厂下放给虎林农场,公私合营的印刷厂并入农垦局印刷厂。集体工业的调整情况是:皮革合作工厂合并到农垦局地方国营制鞋厂,铁木合作工厂和烘炉合并到县供销社农具厂,又变为地方国营机械厂。自行车社、黑白铁社、钟表刻字社、面碱厂、修理合作社、土陶合作社,均转为地方国营工业。其中大部分厂下放给虎林农场管理。至1962年底,全县完成包括废品高硫生铁等在内的工业总产值321万元,增加汽水、原煤、生铁、土陶等新产品。
  四、调整时期
  1962年3月即开始调整,到1965年期间,认真贯彻执行了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采取了压缩基建规模,实行企业关、停、并、转,精简下放人员,扶植重点企业等一系列有效措施,使工业生产退一步进两步,走上实实在在健康发展的道路。
  1962年3月,虎林县与农垦局、公社与农场分开。分回原虎林县的地方国营工厂有:砖厂、酒厂、酱菜厂、糕点厂、机械厂、米粉厂、制油厂、石灰厂、制材厂共9个厂。前3个厂归新成立的工业交通局管理,后6个厂属粮食局、农机局、商业局等局管理。公私合营的印刷厂,归工业交通局管理。原属于集体转地方国营的全民工业,恢复集体所有制。共有自行车修理社、钟表修理社、被服生产合作社、铁业生产合作社、编织生产合作社、陶瓷生产合作社、日用五金生产合作社、木器家具社、皮革生产合作社、伟光铁木生产合作社、杨岗铁木生产合作社、新乐铁木生产合作社12家,均归新成立的手工业局管理。由于贯彻了《工业70条》和《手工业35条》,调整了工业企业,精简了职工,使工业生产逐渐恢复。1965年全县工业总产值完成383.4万元,较1962年增长10%。增加了拖拉机和内燃机配件、红瓦、白灰等新产品。
  五、第三、四个五年计划时期
  从1966年到1975年,是“文化大革命”动乱时期。由于林彪、“四人帮”的严重破坏,工业生产处于无政府状态。
  “文化大革命”初期,地方国营工厂、集体工业企业,全都批判所谓“生产第一”、“技术挂帅”、“物质刺激”、“利润挂帅”、“专家治厂”等,领导被说成“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技术人员被说成“反动技术权威”。一切经过工人讨论,最后由造反派定论。即使是当时新选上来的领导,也不敢管生产,怕扣上“管、卡、压”的帽子。合理的规章制度被“砸烂”,常喊“一无资金,二无厂房,三无技术”办工厂。1970年以省革委提出的的“吃、穿、用、打小而全”思想指导,搞母鸡下蛋,办百厂县。因此一轰而起,再次办了地方国营钢铁厂。矿石由火车外运,炼出的生铁质量差,成本高,亏损13万元,不得不于1971年冬天下马。1970年地方国营酱菜厂建起玻璃厂,因无原料不得不下马。
  新建地方国营蛇纹石矿、钾肥厂、元钉厂、陶瓷厂、硫酸厂、烧碱厂,建起不长时间就下了马。虽然至1975年10月间全县工业总产值上升到1360万元,增加了饲料粉碎机、晶体管、水泥、白云灰、机床活顶尖、大豆分离器、扬场机、大瓦、固体酱油、元钉、机床配件等新产品。但由于经营管理差,水泥、机械等一些企业连年亏损,当年地方国营工业共亏损261万元。
  六、第五个五年计划时期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之后,开始全面治理工业战线的混乱状态。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实现了工作重心的转移,贯彻“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使地方工业有较快发展。
  这一时期针对县内大部分工业企业三级管理一级核算,吃大锅饭较为普遍的情况。狠抓了扭亏增盈,使一些盈利企业增加利润。一些亏损企业减少亏损和扭亏为盈。1978年,14户预算内企业,6户盈利,3户持平,5户亏损。至1980年,15户预算内企业,10户盈利,5户亏损。增加了干电池、全脂奶粉、万向节、半导体器件、收获机械、石油配件等新产品。
  1977年以后,新建了地方国营乳品厂、汽车修配厂、造纸厂等。1980年全县工业总产值完成2521万元,较1975年增长85%。
  七、第六个五年计划时期
  1981年以来,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继续贯彻国民经济调整的方针,立足于本地资源,新建了地方国营制粉厂、啤酒厂、药材加工厂等。集体工业企业、个体工业也都有了较大的发展。地方国营机械厂与农机修造厂合并为石油机械厂,初步形成了以啤酒、水泥、石油配件加工为拳头产品的骨干企业。
  从1982年起,至1985年上半年,以完善各项经济责任制,加强劳动纪律、财经纪律、劳动组织、建设领导班子5项内容,对所有工业企业,进行了分期分批的全面整顿。
  1984年3月,县内部分工业企业开始进行管理体制改革。对拥有固定资产300万元以下的工业企业全部放开经营。由过去干部下管二级改为下管一级,由单纯任命改为选举、任命、招聘相结合。劳动用工由统包分配改为企业自行招聘的合同工制。分配形成由固定工资制改为效益工资制,即计件,浮动、包干、分成等工资形式。奖金由平均分配改为按贡献大小分配。实行厂长负责制。建立企业内部以承包为主的经济责任制,实行小指标分解,把产量、质量消耗定到组,定到人,按产量、质量、消耗确定报酬。
  由于全面进行了企业整顿和部分工业企业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各种经济责任制,使全县工业生产得到稳步的增长。1985年工业总产值完成4536万元,占社会总产值25.7%,比1980年增长80%。增加了中药加工项目和机制纸等新产品。轻工业比重由1980年的64.7%上升到72.8%。予算内企业1984年开始扭转了连续5年亏损的局面。1985年完成利润138.7万元,比1984年增长38.2%。工业企业上缴税金222.2万元,是历史上最高的一年。

  虎林县建国后主要年份工业总产值
  表5—1
              单位:万元



  续表5—1



  虎林县建国后主要年份工业总产值
  表5—2
              单位:万元



  续表5—2



  虎林县建国后主要年份工业总产值
  表5—3
              单位:万元



  续表5—3



  虎林县建国后历年主要工业产品产量
  表5—4



  虎林县建国后历年主要工业产品产量
  续表5—4



  虎林县建国后历年主要工业产品产量
  表5—5



  续表5—5



  续表5—5



  续表5—5



  续表5—5



  表5—5



  续表5—5



  续表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