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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集体工业的管理

第五章 经营管理

第一节 集体工业的管理


  1956年成立的集体手工业合作社在经营管理上实行“自愿组合,自负盈亏,民主管理,按劳分配。职工集资。适当分红,集体积累,自由支配”的原则。合作社实行理事会和监事会的领导,由社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理事会主任和监事会主任。为管理各手工业生产合作社,专设联社机构,建立了县手工业联社,成立了联社理事会和监事会。
  1958年11月牡丹江农垦局、虎饶县合并。集体手工业全部变为全民所有制,按地方国营工业的万式管理。社员变为全民所有制的职工,社员报酬由计件改日薪月记的工资。有了“铁饭碗”以后,产生了依赖思想,企业管理松懈,出勤率低,生产效益变差。
  1961年中共中央公布《关于城乡手工业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试行草案)以后,1962年3月局、县分开,又回到集体所有制,成立了手管局和手工业联社两套机构(合署办公),县里成立了调整手工业所有制领导小组,核算形式自负盈亏。
  经过调整,对手工业系统的生产合作社的管理工作初见成效。但是,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随着向“一大二公”过渡,向国营企业升级,划入工业科统一管理,人员大量向全民所有企业调动,社员又端起了弊端丛生的“铁饭碗”。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贯彻国务院《关于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若干政策的暂行规定》和省《发展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若干问题的规定》,健全了集体所有制工业的管理机构,建立了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企业行政干部多数也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至1984年5月,又实行了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
  由于经营管理的不断加强,企业利润不断增加。1976年全二轻系统利润实现8.7万元,1985年上升到10.9万元。
  社队企业系统的管理也实行自负盈亏,民主管理。使每年的经济效益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