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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国营工业的管理

第二节 国营工业的管理


  1946至1949年的县内地方国营工业,主要为解放战争服务,管理制度不够完善。那时厂长负责与民主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地方国营企业是属县财粮科代管。1949年6月,始设企业公司管理地方国营企业。
  在1949至1952年经济恢复时期,着重恢复生产,改造企业。工厂实行管理委员会领导制度,吸收职工群众参加企业管理,发动群众提合理化建议,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使生产恢复工作加快,促进了经济的发展。1953年以后,学习苏联的企业管理办法,实行计划管理。建立生产操作规程和财务计划制度,建立健全生产指挥系统和管理机构。在领导体制上实行厂长负责制,使企业经营管理基本走上了科学管理的轨道。1956年以后厂长负责制又改为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对加强党的领导,改进和搞好企业经营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同时也产生了党政职责不明的问题。
  在1958年“大跃进”的高潮中,企业管理出现了瞎指挥、高指标和弄虚作假的现象。造成许多新成立的企业,生产无原料,设备不配套,技术不过关,产品质次价高,造成亏损,难以收拾。
  1961年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和“工业七十条”以后,总结了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改进和完善了企业管理,促进了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地方经济因此出现好势头。
  1966至1976年“文化大革命”时期,对建国以来行之有效的企业管理经验进行了,全盘否定。企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被视为对工人的“管、卡、压”而被废止。批判“生产第一”、“利润挂帅”。改过去在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和职工代表大会制为党委一元化领导。因此造成了企业管理的混乱和倒退.使一些全民企业连年亏损。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贯彻执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进行了经济管理体制的改革,系统地纠正了过去“左”的错误。企业由生产型管理转变为生产经营型管理。企业实行计划经济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改变过去生产计划由国家统一规定,企业所需要原材料由上级主管机关统一调拨,产品由国家统购包销的计划管理体制,以及企业盈利全部上交,亏损由财政部门补贴,企业吃国家“大锅饭”的财政管理办法。从1979年起,国家对企业只下达指导性计划,企业实行自产自销。以销定产,生产由“等米下锅”转变为“找米下锅”。企业同国家的关系由统收统支吃“大锅饭”转变为由财政部门规定上交利润基数,超额分成的制度。这使企业能努力增产增收,并且有一定的自有资金用于企业技术革新和奖励职工。企业内部建立了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1983年起,县内所有企业开始实行经济承包责任制,部分企业试行了浮动工资,使职工的切身利益同企业的经营成果联系在一起,做到责、权、利相结合,调动了职工生产积极性。同时,各企业还普遍恢复了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和党委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形成了党委集体领导,厂长行政指挥,职工民主管理的企业领导体制。
  由于加强了管理,使地方国营予算内企业的利润不断上升,亏损由多到少,以致转盈。1980年予算内企业的利润额23万元,1985年增至67万元。

  1985年虎林县工业企业概况
  表5—7



  续表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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