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迎春镇建设
第三节 迎春镇建设
一、街道建设
建镇初期,镇内只有5条街道,其中两条南北路,3条东西路,路面很窄,车辆过后尘土飞扬。
至1985年,镇内道路有6条,其中南北方向3条,东西方向3条,总长度为8.1公里,总面积为98400平方米,均为砂石路。第一条是主要干道,北起八五四农场场部,南至迎南机械厂,路长4000米,此路也是通往镇外的主要通道;第二条是次干道,北起八五四农场场部,南至迎春车站,路长1200米;第三条是次干道,北起八五三转运站,南至迎春镇中小学,路长700米;第四条是次干道,西起迎春粮库,东至八五三农场转运站,路长900米;第五条是次干道,西起迎春企业公司,东至迎春火车站,路长400米;第六条是次干道,西起红兴隆油库,东至迎春镇政府,路长1000米。
为了促进四化建设,适应交通运输需要,自1982年以来,迎春镇对镇区路面采取分片包干的办法进行维修保养,总投资125000元,及时铺垫砂石路面保持完好。
二、房屋建设
迎春镇始建于1960年,建镇初期镇办公室是约40平方米的木板房,镇内人家稀少,有所约50平方米土草结构的卫生院。到1961年镇小学由迎春林业局划归迎春镇管辖,教室约200平方米。居高望去,迎春镇是一个居住零散不成方圆的小镇。
1967年建立供销社,面积达200平方米。
1985年,迎春镇将原办公室扩建为928平方米的楼房,建了两处米面加工厂,面积100平方米,将医院扩建到500平方米,供销社扩建到300平方米,校舍由200平方米扩建为1280平方米。
是年,迎春镇地区(包括:迎南机械厂、迎春林业局、迎春粮库、迎春镇政府、八五四农场、铁路6个单位)共有房屋478174平方米,全民单位自管产403154平方米,集体单位自管产26227平方米,私有产48095平方米,其它产698平方米。其中50年代建19820平方米;60年十代建99406平方米;70年代建181259平方米;80年代建180692平方米。
按房屋结构分:钢结构1526平方米;钢筋混凝土结构3790平方米;混合结构51550平方米;砖木结构383149平方米;简易结构1540平方米;上草结构30726平方米;其它结构5893平方米。
按房屋层数分:平房437721平方米;二层至三层38419平方米;四层至六层2034平方米。
按房屋实际用途划分:住宅228088平方米;工业用房73515平方米;商业服务用房24624平方米;教育科研用房27460平方米;文化体育娱乐用房7804平方米;办公用房29026平方米;医疗用房9207平方米;仓库用房57718平方米;其它用房21132平方米。
按人均居住水平分(按房屋使用面积):2平方米以下8户16人;2平方米至4平方米61户370人;4平方米至6平方米762户3952人;6平方米至8平方米1359户42246人;8平方米至10平方米1120户4435人;10平方米以上1394户4381人。
居民缺房情况:无房户8户;不便户79户;拥挤户1171户。
住房设备情况:厨房独用4687户,共用5户;有洗澡设施的1户;自来水独用3312户,共用15户;有电灯的4696户;有暖气的769户。
房屋使用情况:全民单位自管产自用224565平方米,出租178589平方米;集体单位自管产自用23280平方米,出租2947平方米;私有产自用47873平方米,出租222平方米;其它产自用501平方米,出租197千方米。
房屋质量情况:完好房267804平方米;基本完好房147511平方米;一般损坏房35374平方米;严重损坏房23942平方米;危房3543平方米。
房屋占用土地情况:房屋占地460907平方米,庭院占地2556082平方米。
三、供水、排水、园林绿化
建镇初期生产和生活用水一律用地表井水。
1983年县政府投资2.7万元,在迎春镇建了自来水,用压力罐控制。1985年99%的居民用上了自来水。
排水采用路旁明沟排水。
园林绿化主要在路两旁栽杨柳等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