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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给水建设

第三节 给水建设


  解放前,农村吃小井水或河水。
  解放后,五、六十年代农村是用地表水,一个屯用一眼或几眼大井,井身是用木板做成正六边形凹木装的,进入70年代有私人在室内打井的,有手压井、陶瓷管井或水泥管井等。
  1980年伟光乡太平村首先实现自来水化,1982年伟光乡在全县农村率先实现自来水化,全乡8000多人口全部用上了自来水。
  据1984年底统计,全县农村建自来水92处,110个村屯,13398户,61926人用上自来水,占农村人口的70.4%,完成土石工程920000立方米,铺设管道56公里,建高位水池20座,水塔3座,安装供水压力罐67处。安装农村自来水,国家补助94万元,地方财政补助30万元,群众集体筹集276万元。到1985年全县74%的农村人口用上自来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