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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私营商业

第一章 商业成分

第一节 私营商业


  县内商业私商为最早。宣统二年(1910年),呢吗厅对本地的商业进行了调查。据统计,有私商16家,经营品种单调。
  进入民国时期,由于乌苏里江和其它河流航运的开通,使商业发展较快。民国13年(1924年)之后,虎林县有私商33户。
  当时,大部分货物是通过水运从哈尔滨购进的,其中纺织物和杂货全部从哈尔滨购进。比如:有中国的缎子、毛布、格子布、大尺布和粗布,以及棉花、茶叶、火柴、烟卷、香皂、肥皂、化装品、蜡烛、罐头、点心等。有英国、美国、日本、法国、意大利和苏联的毛织品、人绢织物、棉毛布、杂棉布、男式皮洋服、皮鞋、毛制皮袄、妇女服、罐头、点心、肥皂、香皂、哈德门烟卷、蟹、虾、碱菜、精糖、瓶蜡、味素、全乌粉、干葡萄、石油、钟表、磁铁、器皿、陶器、镜子、渔网线、腿带子、玩具和铅笔等。
  民国19年(1930年),随着外来移民的增加,民族商业进一步发展,商户已有百余家。经营品种包括布匹、烟酒、日用杂货和医药等人民日常生活必需品。因当时各户进货夏季靠水运,冬季靠陆运,成本费用前者低后者高,所以以波动的季节价供应。
  伪满康德2年(1935年)统计,全县有私营商业169户,资金129535元。当时,县城(今虎头镇)商业共有96户。其中:杂货45户,饭馆食堂27户,切面1户。豆腐3户,茶食店3户,客栈两户,澡堂两户,理发店6户,成衣铺4户,药行3户。农村商业73户。其中:四区(安乐镇,今虎林镇)有私商63户,是农村商业网点较密集的地方。当时有杂货商27家,饭馆8家,茶食店6家,切面铺两家,豆腐坊1家,理发店5家,澡塘两家,药行7家,成衣铺3家,屠宰行两家。
  伪满康德3年(1936年)以后,随着日本帝国主义对东北经济统治加深,商店急剧减少。当年虎林县商户有39家:大小杂货铺29户,理发铺3户,饭馆7户。
  伪康德5年(1938年),安乐镇变为县城以后,逐渐成为全县商业活动中心。
  自伪满康德7年(1940年)以后,虎林县商业已萧条。至1945年8月东北“光复”时,虎林镇除有日本人开的1个洋行,两个铁路生计所和7家饭店以外,民族商业只有33户。比1930年减少60%多。其中饭店11户,理发3户,浴池和洗衣房各1户,摊床15户。至1945年8月“光复”,商业虽有少许复苏,但经营的商品品种不多。当年底在县政府领得营商许可证的私商有50户:杂货类12户,酱油类1户,医药3户,猪羊肉类3户,杂货蔬菜类12户,饮食类14户、澡塘1户、旅馆1户、理发3户。以上多是摊床式的家眷铺,只能养家糊口,盈余不多。
  1947年下半年至1948年间,因县内商业单位多是小摊床,为发展商业,把10个有经验的商人集中起来,由县政府资助,开设了“华生泰”(今三食品商店)和“民生”两个商店,经营品种比过去增加很多。
  建国以后的1950年,由于党的繁荣经济政策,使县内商业较快发展。虎林县当时有个体商业89户。其中杂货店40户,饮食店24户,肉食店5户,照相馆两户,理发兼澡塘8户,旅店10户。
  1953年,个体商业的经营品种不断增多,生意较前活跃。这一时期私营商业较国营商业营业额比重上升。主要是,国营商业人员对市场变化反映迟钝,组织货源不及时,品种单调。当时的白糖、花布、胶鞋等重要消费品脱销,白面、大米供应不足,批零差价低,零售商感到无利可图,到外地进货。当年,虎林县政府采取了让利于民,帮助组织货源等一系列扶助措施。
  1956年2月,虎林县82户个体商业有64户转为公私合营。1963年,对为数不多的个体商业,将8户就地进货自销的小食杂店改为国营店的代销店,将17户流动小摊贩中家庭有一定收入的12户停业取缔,余下的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5户发给执照。之后,严格限制发展,个体商业萎缩。
  “文化大革命”期间,把个体商业当做资本主义尾巴,个体商业基本上取缔殆尽。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个体商业做为社会主义经济的一个组成部分,对国民经济发展起铺助作用的经济成分发展起来。随着形势的发展,县内既允许座地设店,也允许行商贩运。既允许在本地进货,也可以到外地批发购进。除了个人家庭参加经营以外,还可请帮手,学徒以至雇工。
  县政府又多方扶持,多处开辟营业区,人们积极性越来越高,几年间各类个体经商店铺鳞次栉比,使一些僻静的街道也变成了闹市。至1985年,全县从事商业和饮食服务业的个体商户已发展到503户,691人。其中,从事商业的358户,饮食业的80户,服务业的65户。

  1979—1985年虎林县个体商业发展情况表
  表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