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集体商业 1948年土地改革时,虎林县部分村屯为避免私商从中剥削,活跃城乡物资交流,相继成立供销合作社,经营生活日用品。1958年,随着农垦局与虎林、饶河县的合并,虎林供销社一跃变成国营商业,有的出现了亏损。1978年以后,不仅恢复了集体供销商业,而且也允许由部门投资办青年小集体商业,使集体商业和饮食服务业蓬勃发展。至1985年,县属集体所有制商业、饮食服务业单位达到368个,人员达到2119人。
1985年虎林县集体所有制商业、饮服务业情况表
表8—2
虎林县供销合作社在1949年12月13日成立。有干部8人,附设1个五金收购部。同时把15个村屯的供销社从县工商科划归县社领导。在建社初期,普遍进行了发展社员,扩大股金工作,使供销社成为农村商业的主导力量。
1950年,由于农村商业的发展,县供销社增加到42人,设置了计划、供销、财会3个股。这一时期,县社除了负责农村生产、生活资料供应外,还负责全县粮食收购任务,在农村建立了5个粮食收购站。1953年,供销社社员人数达到高峰,有24392人,占当时全县人口的60%。社员股金这一年达到58509元。1954年,县社把以前代国家收购粮食业务交给了粮食局。
按上级要求,1955年由于变以村屯建社为区建社,对供销社进行合并,县内因此建立了太和、光复、庆丰、杨岗和友好5个区供销社。1958年和1968年,县供销社两次并入商业局。第1次并入是1958年6月1日,县供销社并入商业局后,5个基层供销社和17个供销部下放到农村人民公社。1962年,虎饶县供销社和商业局分开,并接收了土产收购站和生产资料站。1964年因撤销虎饶县,因此撤销了虎饶县供销社,恢复虎林县供销社。至此,虎林县供销社有8个基层供销社,34个供销部,3个3级站。同年建立果品公司。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废除供销社社章,社员股金全部退回。将基层供销社变为国营企业,纳入地方财政管理。至1968年4月,虎林县供销社第2次并入了商业。县供销社经过渡、“升级”,逐渐由民办变为官办,脱离了原来依托的农民基础。
1970年3月,县供销社和商业又分开,改称虎林县农副产品科。所属单位有水产食品站、果品站、生产资料站、农副产品采购站、虎头渔场及10个基层供销社,45个供销部。1973年,县农副产品科改称县供销合作社。1979年3月,县社将水产公司、虎头渔场和水产养殖场移交新成立的水产科。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县供销社开始恢复民办性质。1982年全县基层供销社进行了根本性的改革,重新发展社员,吸收社员入股,恢复社员代表大会制度,选举了理事会、监事会,使供销合作社商业焕发了生机。在改革中,入股金额达到83140元。其中社员户股金69070元,集体股金14070元。1985年,县供销社下属13个基层供销社,13个门市部,48个供销部,4个夜销店,36个双代店,共有800人。1985年县供销社农副产品收购额为794万元,总销售额为3192万元,利润28.6万元。
为了多形式、多渠道地发展经济,搞活生意,繁荣市场,并安排城镇待业青年,县商业系统于1979年末,开始兴办以青年家长所在专业公司为依托单位,以待业知识青年为主体的青年集体商业和服务行业。
自1979年12月开始有烟酒公司系统兴办青年烟酒食杂商店。头1年(1980年),11个人的店,商品销售19.7万元,人均劳效17910元,盈利4750元。1980年元月百货公司系统的百货青年综合一商店开业,主要经营日用百货、针棉织品、服装鞋帽、五金交化品和文化类商品,共计3095种。头1年销售额达到130.4万元,实现利润6.4万元,获得每百元销售利润4.92元的可喜效益。至1980年9月,又有蔬菜、食品、五金、石油等公司办起了本系统的青年集体商店。这1年共兴办青年集体商店7家,安排青年114人,销售商品262万元,人均劳效22982元,实现利税总额22万元,人均贡献1930元。
饮食服务公司在1980年兴办了集体的春光饭店(后为丰福楼饭店),安排21名青年。
当年销售7万元,人均劳效4286元,实现利税7000元,人均贡献333元。当年又兴办了虎林美术制镜厂、东方红照相馆等4家企业,安排了21名待业青年。头一年服务收入5万元,实现利税8000元,人均贡献381元。
至1985年,县内商业系统每个专业公司都兴办和发展了青年集体企业。当年有集体的商业、饮食服务业单位34个,325人,年销售额并服务收入353万元,实现利税1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