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下序
第九编 财政 税务 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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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林县设治晚,土地初垦,工商稀少。1910年(宣统二年)吉林省度支司始按虎林厅上报预算拨给开办费、经费。厅署经费除靠租赋少量留成外,绝大部分靠省拨款维持。民国时期的行政经费基本靠省拨款支付,租赋、契税、司法收入仅作补充。伪满县公署等机关的经费也绝大部分靠省拨,只有少量的国税附加额、地捐、户别捐、车捐、粮捐作补充,处于入不抵出状态。
解放初期,工农业生产落后,物资奇缺,流通堵塞,财源枯竭,县行政经费主要靠省拨款。新中国成立后,财政收入(包括企业收入、工商税收、农业税收、专项收入、其它收入)不断增加。经过三年国民经济恢复,到1952年财政收入实现45万元。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财政收入每年以31.1%的速度递增,到1957年实现174万元。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由于财政体制的变化,有一大批企业下放,使“二五”时期的财政收入平均每年递增17.6%,到1962年达到391万元。经过三年的国民经济调整.到1965年财政收入达到440万元。“文化大革命”期间,财政收入不但没有前进,有的年份反而倒退。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财政收入不断增加,到1978年实现860万元。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地方财政收入逐渐上升,到1985年实现1288万元。
县内因历史上工商业不发达。金融机构设置很晚。1939年始有伪满中央银行虎林办事处,至1945年光复即关闭。光复后办理金融业务,需去密山县银行。
1953年5月,建立了中国人民银行虎林县支行。1956年6月,建立中国农业银行虎林县支行。1956年成立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虎林支公司,至1958年撤销。1964年,建立中国建设银行虎林县支行。1982年3月恢复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虎林支公司。至此.金融机构由少到多建立起来,担负县内金融存、放、汇及保险业务。至1985年全县银行各项存款余额20375万元,比1953年增长350倍。在各项存款中。1953年全县储蓄存款只有1万元,而1985年达到10587万元。1985年末各项贷款余额29738万元,比1953年增长3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