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下序
第二章 税务
章下序
早在清雍正五年(1727年)。尼满地方已设临时收税点,在乌苏里江以东的恰喀拉族和以西的赫哲人隔年五月汇集于尼满地方,向派来的清庭官员“交纳貂皮”。
光绪二十年(1894年),蜂蜜山荒务局派员到今虎头镇地点设立呢吗口山海税务局,兼理民词与放荒。至宣统元年(1909年),税务局内设承办委员(总负责人,四品官)、文案司事、书记、俄文翻译、巡差共编制16人。当年虎林厅设立时,因厅官未到,税务局又兼交涉与办理厅务1年。宣统三年(1911年),在都穆河(今独木河村)设税务分卡,内有书记1名,巡差1名。
民国元年(1912年),改称呢吗口统税局。1915年改呢吗口税捐征收局。
虎林县公署档案记载,当时虎林县税业情况如下:民国18年(1929年)以前,地方财政充足,商业繁荣,金融充畅。自民国18年以后,中苏起衅,邦交断绝,由是以后市面萧条,商业衰落,又兼水患频繁,民不聊生,加上胡匪盘踞,民商凋敝,百姓有枯鱼之叹,民众有倒悬之忧,加上虎林开发较晚,城市狭小,向无殷商大贾,亦无官业,因此租赋收入在吉林各县比较数目很小。
伪满大同元年(1932年),虎林县置税捐局,内设总务、经征、稽查3个课,下设黑咀子、呢吗口、独木河3个分局,这些分局为临时收税点。伪满康德9年(1942年)虎林县税务局内有局长(荐任官)、课长、司税、税佐、税务史、办事员共8人。税务局下辖:虎林、虎头、太和、宝东4个分局、卡。
1945年8月“光复”后,县政府在财政科内设税收科员、办事员。初时3人,至1947年11月,增至7人。1948年4月,设立虎林县税务局,局长与一般税务干部共7人。至8月,增至15人。1949年4月,改为虎林县税务所,拥员9人。1956年,增至15人。1957年,恢复虎林县税务局。
1958年末,农垦局与虎林县、饶河县合并,场、社合一,税务局被撤销。只在县人委财务处财政科内设9人从事收税。后来忙不过来,又增至18人。在合并期间,各农场欠税60余万元。
1962年2月与农垦局分开后,成立了虎饶县税务局。内设秘书、计划会计、征管、税收4个股。建立迎春、饶河两个分局和西岗、友好、曙光、清河、金沙、青山、朝阳、安兴、兴凯、兴垦10个税务所。全县税收人员增至66人。
由于与饶河分县以及原密山、宝清部分划出,恢复虎林县,1964年10月,虎林县税务局下辖的单位剩下迎春分局和西岗、友好、曙光、青山、安兴5个分所。
1966年初,财政税务合署办公,但当时税务机构未变动。同年4月,变为下辖西岗、迎春、东风、虎林镇4个税务所,实有42人。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税务机关逐年精简,至1969年,县税务局设有7人。
1972年,财政与税务分开,恢复虎林县税务局。至1975年,全县税收人员增至53人。
自1981年以来,税务机构逐渐强化。1981年,虎林县税务局下辖虎林镇一、二分局和东方红、迎春分局,全县税收人员增至68人。1982年为96人,1984年为108人。至1985年,虎林县税务局已下辖虎林镇一、二分局和卫星、虎头、迎春、东方红共6个分局,全县税收人员有13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