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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货币

第一节 货币


  一、清代货币
  根据呢吗厅、虎林厅档案记载:清代流通吉平银和制钱。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以来,县内农民向密山府交土地大租和小租,均交清代制钱。制钱又名中钱,是光绪十四年(1888年)6月由吉林宝吉钱局所铸。该币圆形方孔,成分以铜为主,加入若干铅。规定500个(文)为1吊。吉平银是秤量货币,以两为单位,吉林铸的大翅宝银每锭重53.5两。清代虎林设治的开办费和厅官吏、游巡队官兵的饷银、经费等,均以吉平银支付。
  二、民国时期的货币
  民国时期,由于社会动荡,币制极不稳定。民国元年(1912年)以后,中钱曾在本县流通1年多,然后就改为流通设在哈尔滨的华俄道胜银行发行的俄国羌贴。它以金卢布为本位。金币分5卢布、10卢布、15卢布、20卢布4种。此外,银币有1卢布、50戈比、25戈比、20戈比、16戈比、15戈比6种,为辅币。因本县地处中俄边境,农民售粮于俄商的很多。随之有很多羌贴流入境内。
  民国3年(1914年),还流通吉林永衡官银号(起初叫永衡官贴局)发行的吉林官贴。分1吊、2吊、3吊、5吊,为现钱兑换券。当时1吊官贴价格为制银500文。还有10吊、100吊大贴,为主要通货。此外,该号发行有大洋票和小洋票。大洋票即所谓永大洋,也称大执贴,官吏的薪俸、租税和其它征收等都用这种货币。小洋票亦称小执贴,每1元合官贴10吊。
  吉林官贴后来贬值,500吊官贴仅换2角小洋钱,流通逐渐以俄国羌贴为主。民国6年(1917年)苏联十月革命成功,沙皇被推翻以后,羌贴币值大跌。民国2年开始,虎林县内又大量流入了西伯利亚政府发行的鄂木斯克票(西伯利亚纸币,人称黄条子)。1920年,俄国纸币在虎林县几乎完全丧失了通货流通的资格。据1920年虎林县公署档案记载:当年虎林县内天德兴、昌记号等11家商号,共遭到西伯利亚纸币贬值损失146311元。
  1920年以后,开始流通中国银行哈尔滨分行和交通银行哈尔滨分行的哈大洋券(后来又有东三省官银号、永衡官银号、黑龙江官银号等6家发行)。该币有10元、5元、1元大洋券和5角、2角、5分辅币券。因日本军队于1933年1月侵入虎林县,该货币流通到当年2月6日止。
  1928年,本县还流通过虎林县城内私人用毛头纸印的沟流子,票面为1元、5角、2角、1角。只是限定在本县流通。
  三、伪满时期的货币
  1933年2月6日,旧币流通停止,改为流通伪满洲中央银行发行的货币。开始有白铜货币一角、五分;青铜货币一分、五厘;后来又发行10元、50元、100元纸币。人们习惯称100元票为老绵羊票子。
  伪满时期,同时流通日本在朝鲜银行发行的金票。其辅币有5角、2角、1角银币,5分、1角乳白铜币及1分、5厘青铜币。流通至1945年8月“光复”为止。
  四、解放区货币
  1945年8月“光复”之初,虎林县曾流通苏联红军司令部发的苏联红军票,票面有1元、5元、10元券。还有红军带来的卢布也参入了流通。这期间。伪满洲国币也在用。
  1946年苏联红军撤走后,开始流通东北银行发行的东北币。票面为5角、1元、5元、10元、50元、100元、200元、250元、1000元、5000元、10000元、50000元、100000元。1949年,在县内开始登记苏联红军票,并在同年12月办理兑换手续,兑换率为:东北币30元兑换红军票1元。
  五、人民币
  1951年4月1日,开始流通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人民币。发行票面值为1元、5元、10元、50元、100元、200元、500元、1000元、10000元、50000元。东北币9.50元兑换人民币1元。
  1955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在全国统一发行新人民币,代替原来面额较大的旧人民币。票面值为1分、2分、5分、1角、2角、5角、1元、2元、3元、5元。旧人民币10000元兑换人民币1元。1957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又发行面额10元的纸币与面值1分、2分、5分的硬币。随即收回同值的纸币。1964年4月15日,发行了票面值2元的绿色纸币。
  人民币是虎林县有史以来流通的统一、独立稳定的货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