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计量管理和检定 1955至1958年,县内计量由县工商科兼管。1959年,建立牡丹江农垦局科委计量所,调用八五○农场修配厂计量室的计量标准仪器设备(主要是长度计量方面的),开展计量检测业务。1962年,虎林县计量机构重新建立,并建立标准器。1978年设虎林县计量科,1984年改设虎林县标准计量局。这期间县计量部门建立了长度、热学、力学、电磁4类11项25种619台(件)计量标准器。其中:
长度计量标准器:3项7种242台(件)
热学计量标准器:1项2种8台(件)
力学计量标准器:4项11种362台(件)
电磁计量标准器:3项5种7台(件)
县计量部门利用这些计量标准器具进行检定和量值传递,保证了量值的准确一致。
县计量部门建立标准器情况如下表:
部分标准器表
表10—8
续表10—8
同时,开展的检定、传递项目有1959至1962年开展了游标卡尺、千分尺、百分表的检定。1963至1967年除了继续上一段工作以外,还开展了液体温度计、体温计的检定,以及衡器、血压计、容重器、弹簧管压力表、电磁盘表的检定。1968年电磁类计量检定中断。1969至1977年增加了钢直尺、宽座直角尺、深度游标卡尺、拐尺、高度游标卡尺的检定。1979年重新开展万用表、交直流电流表、交直流电压表、兆欧表、钳形表的检定。1978至1984年又增加了万能角度尺、氧气压力表、字盘地中衡的检定。
从1963年至1985年,在实施检定传递时,县计量部门的计量检定所均实行“检修结合”、“送检送修到门”的措施,较好地担负起全县计量器具的检修任务。县内其它从事计量修理的单位只对本厂(库)服务,而县计量部门对这些单位实行监督检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管理条例(试行)》和《黑龙江省计量管理办法》,自1979年以来,县计量部门多次组织力量,在全县范围内进行计量大检查。1979年8月检查212台(支)在用衡器,其中105台(支)零点高出15至1000克。县计量部门对这些使用违法计量器具的单位进行了罚款处理和通报批评。
1981年,县标准计量部门向全县下达了计量器具管理目录,规定了各种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商贸计量器具(主要是衡器)一般每半年检定1次。工业、卫生、科研等行业使用的计量器具每年检定1次。县标准计量部门因受设备条件限制,不能检定的计量器具,则通知监督使用单位送上级计量部门检定。历年普检普修的覆盖面是:1979年84个单位,1980年484个单位,1981年684个单位,1982年814个单位,1983年921个单位,1984年1092个单位,1985年1031个单位。
除进行周期检定外,根据不同情况,必要时还对全县各个单位进行临时检定。集贸市场使用的衡器流动性大,不易掌握,县标准计量部门随时进行检查监督,发现违法计量器具随时收缴。
县标准计量科于1982年会同商业局、粮食局和县供销社联合发出了开展“计量信得过活动”的通知,提出了健全机构和制度,指定专人管理计量器具,设立公平秤和公平尺的具体要求以及评比条件,落实了责任制。同年6月,抽检商业在用衡器,合格率为66%。9月份,抽检合格率上升到84.7%。1983年,这项活动在全县城乡商业企业广泛开展,计量器具受检率达95%,抽检合格率达90%以上,在群众中反映很好。
1984年6月,我县多次发生外地流窜商贩,走村窜屯,销售不合格的木杆秤,很多群众上当受骗。县标准计量局先后查获非法卖秤商贩3起4人,收缴土秤331支,并没收其伪造证件。
为适应计量标准化发展的需要,提高标准计量人员的技术水平,1972至1984年,县标准计量部门共派出33人次参加省、地(市)局举办的学习班学习。1983年,县标准计量管理科为全县工厂企业专(兼)职计量管理人员举办了学习班,编印下发了学习材料,经过考试,给合格的35人发了检定员证。
1985年计量工作定级的工业企业7个,其中定为二级计量单位的有两个,定为三级计量单位的有5个。到1985年底止全县共有“计量信得过单位”25个。组织计量管理检查22次,查处计量违法案件48起,收缴违法计量器具556件(其中违法土秤331支),受处理的单位25个,个人23人,收缴违法所得和罚没款计1228元。
开展了衡器流动服务活动。标准计量局职工利用节假日休息时间,推着手推车和工作台,带着零配件和检修器具,到农贸市场货摊前为商贩检修衡器。检修中只收取检定费和零件费,免收修理费,检修合格的挂上“合格证”。1985年共组织流动服务14次,检修各种衡器723件,使农贸市场在用衡器受检率由1984年的78%上升到89%,抽检合格率由1984年的88%上升到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