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质量监督管理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开展了创优质产品活动。县标准计量管理部门,积极帮助各工厂申报优质产品。截止1985年底,县属企业被评为省优的产品累计6项。见下表:
表10—9
在贯彻国家标准化管理条例,开展标准化工作中,县标准计量部门自筹资金,购买各种技术标准资料,建立标准情报资料室,为生产和科研服务。到1985年底,共收集各种技术图书557册,标准5745个。1982年,建立了“产品样品陈列柜”,共抽样陈列了86种县内产品。1984年,又新陈列33个品种,更新了60个品种。
虎林县人民政府于1981年12月14日,根据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规定,制定颁发了《虎林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暂行管理办法》。1982年1月15日,成立虎林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总站,成立虎林县机械、种子、食品、粮油、药品、建筑材料、木制家具7个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分站。任命54名专兼职质量监督检验员,颁发了质量监督检验员证书。到1982年,全县共有专兼职质检员202名,各工厂企业都成立了质量管理小组,形成了全县三级质量监督检验网。较早的质量检查在1963年,县计量所会同物价、商业、工业部门,对虎林镇内销售的牛奶、白酒、粮油几种商品进行了检查。1964年,县标准计量所对全县9家砖厂的红砖质量进行定期检查,发现没有统一的质量标准,大小不一,群众称之为“核桃酥”。因此,计量、计委、物价和工业部门共同制订了全县“红砖质量暂行标准”,下发到各砖厂执行。1981年,抽查了县内5家大中型砖厂和人民银行、农业银行两工地红砖的质量与运输标准的执行情况,提出了改进意见,发出通报公布检查结果,促进了全县红砖质量的提高。1984年又先后对7家砖瓦厂的砖瓦进行了抽检,对23家砖瓦厂的砖瓦进行了25次物理性能检验。并根据检查结果,划分质量等级,发给等级证书,按等定价,使砖瓦质量逐年提高。1984年对全县22个企业的全面质量管理和产品质量进行了检查,检验的产品有61种,评出了县信得过产品15种。
1985年县标准计量局组建了产品质量检验所。抽调了强有力的质量检验员,3名兼职,2名专职,共5名质量检查员。还先后派出局质检领导和专职质检员到外市县学习质检业务。增加了检验室面积。购置了检砖机、恒温干燥箱,分析天平等各种器械,药品试剂等应急用品。
1985年县产品质量检验所共检验产品(包括商品)78种。受检样品167个,分别优劣给予通报表扬或批评。对全县17个商店的72种正在销售的家用电器商品的安全性能,按有关技术标准进行了检查。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圆脚电源插头、插座和采用圆脚电源插头的家用电器,以及没有使用说明书、合格证书、生产厂家标志的7种1200件商品,给予停止销售,就地封存处理。
1985年县质检所和各质检分站共完成8915项次的产品质量检验。全县应检产品64个,实际受检产品55个,覆盖率为85%;应检企业64个,受检企业49个,覆盖率为77%;应检产品值为2023万元,受检产品值为1893万元,覆盖率为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