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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建国后党的组织机构

第三节 建国后党的组织机构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共虎林县地方组织机构没有变化。
  1956年9月12日,省委批准:李殿文任中共虎林县委第一书记,孙景林、韦春茂、姚忠任书记。
  1958年5月15日,省委批准:柳圣一任中共虎林县委第一书记。
  1958年11月20日,经省委批准:将虎林、饶河两县以及密山、宝清、勃利的一部分,与国营铁道兵农垦局合并,成立虎饶县人民公社和中共虎饶县委员会。
  1960年8月1日,局县党委作出《关于确立新体制,整顿组织机构的决定》,决定:局、县组织机构总的仍然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即:中共牡丹江农垦局、中共虎饶县委员会与牡丹江农垦局、虎饶县人民委员会。牡丹江农垦局、虎饶县既是中央农垦系统的下属单位,又是国家的县级政权单位。下属有总场(即人民公社)、分场(即分社)、生产队三级组织。
  1962年4月1日,牡丹江农垦局、虎饶县正式分署办公。
  1962年11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将原属牡丹江专区管辖的虎饶县,划归合江专区领导,同时在分场所在地,建立区一级党政机构(区委和区公所)。
  1964年6月5日,国务院第145次全体会议作出《关于恢复虎林、饶河两县,并撤销虎饶县的决定》。
  1964年9月22日,县委成立“分县筹备工作委员会”,10月10日虎林、饶河两县正式开始了分署办公,恢复虎林县。
  1966年2月15日,中共合江地委组织部通知,经省委批准:王桂林任中共虎林县委书记。
  1966年5月至8月中旬,“文化大革命”刚开始时,县委尚能进行正常工作。从8月下旬起,在《5.16通知》、《16条》和《炮打司令部》大字报的冲击下,9月10日虎林县召开了第一次炮打司令部万人大会。会上批斗了县委副书记姚忠,县委常委、副县长姜景春。9月25日又召开了第二次炮打司令部万人大会,揪斗了前县委副书记兼县长张桂生,副书记姚忠,常委、副县长姜景春及部分中层领导干部,宣布撤了他们的职,使县委指挥失灵。1967年上海“一月风暴”刮起,一些“造反团体”又宣布夺县委、县人委的党、政、财、文大权,成立了接管委员会。至此,全县党组织瘫痪,党员停止了组织生活。
  1967年11月16日,根据省、地革委会的指示,县革委第11次常委会议讨论“关于恢复已成立革委会单位的党组织生活问题”,并决定县核心组由县革委常委中产生。1967年12月3日,县革委常委讨论县革委党的核心小组,由高元柱等6人组成。
  1969年4月16日,县革委向中共合江地区核心组报告请示成立虎林县革委党的核心领导小组。
  1969年6月9日,中共黑龙江省核心小组正式批准:虎林县革委党的核心领导小组由7人组成,高元柱任组长。
  1970年1月恢复中共虎林县委,1月29日至2月2日在虎林县城召开中共虎林县第四次代表大会,选举陶成林为县委书记。从1976年2月12日到1984年3月,先后由刘庆福、王有江、孟庆祥、王汉章被选为中共虎林县委书记。

  县委主要领导人更迭表
  表11—1



  续表11—1



  一、县委工作机构
  1951年2月,县委设秘书处。1952年12月20日,省委办公室通知:县委秘书处改为县委办公室。
  1954年3月26日成立县委财经贸易部;7月9日成立县委农村工作部。
  1958年春,县委成立文教工作部、统一战线部;7月10日县委根据省委通知,将党训班改为县委党校。
  1959年5月25日,县委决定:县委机关设书记处、县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农村工作部、工交政治部、财贸工作部、统战部、党校;11月,成立政法部。
  1961年2月3日,局、县党委决定将局、县党委办公与行政办公室分署办公,成立中共牡丹江农垦局、虎饶县委办公室。
  1968年10月24日,县委成立前哨五·七干校革委会,1972年6月改为县委党校。
  1969年12月7日成立县革委知青办,1974年5月11日改为县委知青办。
  1973年12月3日,县委调整机构,县委办、政研室、组织部、宣传部、五·七干校、知青办正式启用公章。
  1976年4月16日,县委决定:县委办公室、政策研究室合并为办公室。
  1979年7月23日,县委决定:设立农工部、工交政治部、财贸政治部。9月20日,县委决定恢复统战部。
  1980年末,知青办和劳动局合并,撤销知青办。
  1981年6月18日,县委建立政法办公室,1984年改为政法委。
  1982年12月13日,建立老干部办公室,后改为老干部局。
  1983年7月11日,建立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办公室。
  1984年2月,县委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县级党政机构改革的有关精神,讨论了我县党政机构的设置,并向市委作了报告。县委工作机构设6个,即县委办、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农工部、政法委。
  1985年1月,建立五讲四美三热爱办公室。6月17日,建立党史工作办公室。
  二、县委直属党组织
  1953年3月8日成立商业党总支。
  1957年4月25日,机关总支改为机关党委;5月9日成立粮食总支;8月成立工业总支。
  虎饶县成立后,政府所属党组织撤销,只设县直属机关党委。
  1961年3月11日,成立工业党委。
  1962年4月,成立工交党委。
  1962年4月23日,县委决定县直属机关党委统辖商业、供销、粮食、工业交通、文教卫生、手工业6个总支及其13个支部。
  1963年1月8日,县委决定成立农机总站党委;3月6日,县委决定成立财贸党委、工业党委,撤销机关党委所属粮食、商业、工业、手工业四个总支;6月21日,撤销机关党委所属的文卫总支。
  1965年6月6日,撤销财贸、工业党委。11月17日,县委成立县直机关、工业、财贸临时党委。
  1966年5月16日,县委决定将原财贸党委下属的商业、粮食、供销总支改为党委,同时成立工业党委和交通运输、建设、邮电直属总支,撤销原财贸、工业交通党委。
  1969年6月18日,县委成立农林、文教、卫生党委。
  1969年11月6日,建立交通科党委。12月8日,建立粮食科党委。
  1970年1月18日,建立机关党委。1月26日,建立工业科党委、农机科党委、商业科党委、五·七干校党委。4月,建立人武部党委。6月26日,建立农牧科党委。9月10日,建立农业科党委。9月18日,建立林业科党委、文教科党委、财政金融科党委(1972年6月撤销)。12月24日,建立煤炭公司党委(1972年6月撤销)。
  1972年6月,建立手管科党委,1975年改为二工科党委。11月15日,建立人保部党委,1974年2月22日改为公安局党委。
  1973年2月8日,建立建设科党委。8月23日,建立邮电局党委。
  1974年3月20日,建立水利科党委。5月10日,建立物资科党委。7月2日,建立畜牧科党委。
  1977年9月17日,县委决定成立广播事业管理科党委。
  1980年12月12日,县委撤销各科局党委,建立县直工交、财贸、农林、文卫、机关五大党委。
  1983年7月9日,县委撤销工交、财贸、农林、文卫四个系统党委。建立商业、粮食、供销、工业、二工业、基本建设、交通、邮电、农业、农机、营林、水利、畜牧、物资、文教、卫生、公安等17个系统党委。全县加上机关共18个党委。
  1984年8月,县委增设水产局党委。
  1985年1月,县委增设石油机械厂党委。3月4日,县委决定撤销农机总站党委、建材公司党委,建立农机总站总支、建材公司总支。5月30日,县委决定撤销工业党委、建材公司总支,成立经委党委。12月29日,县委根据省委组织部有关规定,将县直机关18个党委,改为16个直属委员会,2个系统委员会。
  三、基层地方党组织
  1950年7月22日,松江省批准各区一律按数字排列。虎林区为一区,太和区为二区,和气区为三区,庆丰区为四区,杨岗区为五区,虎头区为六区,均设党委。
  1956年2月23日,县委、县政府决定将原来的六个区,划成一镇十三个乡。即原来的一区划为虎林镇(设委员会);义和乡(设总支委员会);二区划新兴乡、太和乡、宝东乡(均设总支委员会);三区划分和平乡、新民乡(均设总支委员会);四区划为庆丰乡、忠诚乡(均设总支委员会)、安兴乡(设支部委员会);五区划为富国乡、杨岗乡(均设总支委员会);六区划为友好乡、独木河乡(均设支部委员会)。
  1957年4月25日,县委将和平乡总支和庆丰乡总支改为党委。
  1958年8月28日,虎林镇与义和乡合并,太和乡与宝东乡合并(包括新兴乡的平原村),富国乡与杨岗乡合并,庆丰乡与忠诚乡合并,和平乡与新民乡合并(包括新兴乡的兴隆村和新乐村),成立虎林镇、太和、杨岗、庆丰、和平人民公社党委,友好乡、独木河乡、安兴乡成立三个人民公社,均设支部。
  虎饶县成立后,以前的公社除虎林镇、东风两个人民公社外,均并入国营农场内,即太和公社并入850农场,和平、忠诚、安兴公社并入858农场,杨岗公社并入857农场,友好、独木河公社并入851农场。虎林镇与太和、和平公社部分队合并成立虎林农场,也是三级制农场。东风公社改为县直属的虎饶县科学研究所东风试验场。农场均设党委。
  1962年2月28日,场社分开,恢复人民公社,即虎林镇、太和公社、宝东公社、新乐公社、和平公社、东风公社、忠诚公社、杨岗公社;饶河区、饶河镇、小佳河公社、西丰公社、西林子公社;裴德区、兴凯公社、兴利公社;裴德公社、富源公社、民政公社。这2区3镇15个公社均设党委。
  1960年2月5日建立迎春镇,并设党委。
  1962年4月,和平公社改为伟光公社。
  1964年6月5日,虎饶两县分开,虎林设二镇七个公社,均成立党委。同时把饶河区及所属饶河镇、小佳河公社、西丰公社、西林子公社划归饶河县,党委随行政区划出。
  1964年8月18日,由虎林镇公社分出义和公社,并设党委。
  1969年12月8日,建立新乐公社党委、杨岗公社党委。
  1970年1月26日,建立虎林镇党委、红卫公社(原义和公社)党委、太和公社党委、宝东公社党委、伟光公社党委、东风公社党委、忠诚公社党委、虎头区党委、迎春镇党委。10月20日建东方红镇,1973年1月23日建党委。1970年11月15日建永红公社,1972年1月4日建党委。
  1975年9月16日建新兴公社,1976年2月16日建党委。
  1979年1月15日建立小木河公社并设党委。10月16日建立阿北、新政两公社,1980年5月3日均成立党委。
  1980年11月29日,县委决定取消公社革委会名称,称公社,仍为党委。
  1981年,红卫公社改称义和公社,党委称义和公社党委。
  1983年7月2日,宝东公社改称宝东乡,仍为党委。
  1984年3月7日,虎头区公社改为虎头镇,仍为党委。
  1984年3月31日,县委决定公社一律改为乡,乡设党委。
  1985年8月14日,杨岗乡改为杨岗镇,设党委。

  全县部分年份党组织数
  表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