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落实各项统战政策
第一节 落实各项统战政策
为了全部复查平反统一战线内部的冤假错案,落实各项统战政策,1978年县委成立了右派改正办公室,到1981年底,经复查,全县原划为“右派”的84人中,改正了83人。原划为“中右”或右派言论的45人,全部给予改正,恢复了原工资级别,安排了适当工作。1980年到1982年春,根据党中央“关于把原工商业者中的劳动者区别出来”的政策,将县内原工商业者46户,区别出来45户,重新划定为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明确了他们本来的劳动者身份,并按现规定付给全部定息11598元。1983年,根据中共中央书记处的指示精神,县委成立了落实统战对象政策领导小组,对落实政策工作进行了复查,由统战部牵头,政协等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对21名县政协委员提出的尚未落实政策人员全部进行了调查,使存在的问题都得以解决。如县政协副主席赖忠,原是处级干部,经查明进行落实;其在“文化大革命”时被抄的黄金问题,与农管局核实后,按价赔偿。对四名原工商业者合营后担任干部职务的,都办理了转干手续,已退休的改发退休干部证书;对受株连的家属和子女也进行了认真的复查,给19名受株连子女的农村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或城镇户口,为7名受株连的子女安排了工作。对个别困难程度较大的,共给予3800元的补助费。对起义投诚的原国民党军政人员进行了核实,在1985年11月为12名起义投诚人员颁发了证书。一名早年起义的原国民党飞行员刘铭三,从山东投亲到忠诚乡做木工活,县协助牡丹江地委统战部查找核实,并为刘铭三落实了政策,发放了奖金。1985年安排科级以上职务的非党员干部31名。安排担任县人大副主任的2名,县政协副主席6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