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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查处党员违纪案件

第二节 查处党员违纪案件


  纪律检查委员会自1950年3月成立以来,至1956年3月,6年来,围绕党的各个时期的中心,在清理“中内层”、“三反”、“新三反”、农业合作化运动和贯彻党的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粮食统购统销政策、棉布计划供应政策中,共检查处理了贪污盗窃、腐化堕落、违反政策、官僚主义失职、包庇反革命、破坏团结、违法乱纪、打击报复、无组织无纪律、乱搞两性关系案件22起,处分党员156名。分别给予了开除党籍、留党察看、撤销工作、警告、劝告处分。
  县监委成立后,到1958年底,围绕肃反、审干、整风反右、拔白旗、反浪费、反保守运动,共检查处理了反革命、坏分子、右派、严重右倾和违反政策、贪污盗窃、损失浪费、投机倒把、失职、互不团结、腐化堕落案件83起,处分党员132人,分别给予了开除党籍、留党察看、撤销党内职务、严重警告、警告处分。
  在处分时,均由呈报单位按规定写出处分决定和必要的检查报告及本人对处分的意见,达到手续完备。然后报县监委审批或备案,经县监察委员会议讨论后,依规定的批准权限报县委或上级党委批准执行。每份案件,由县监委专人填写案件审批表,逐个程序审阅。每年将一些具有典型教育意义的案件选择出来,进行公开处理和写出通报发至县内各党组织,以进行纪律教育。
  虎饶县成立之后,到1962年2月,围绕整党整风、人民公社两个代表大会,开展了算大帐(清经济)以及反贪污盗窃、铺张浪费、违法乱纪为中心的增产节约活动。由于受“左”的影响,进行了“反右倾”运动,被错误批判、处分的党员一年比一年多。仅1959年,全县共检查处理了案件1196起,处分党员1158名。
  1962年牡丹江农垦局与虎饶县分开,案件查处量大减。1962、1963两年,围绕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试点、城镇增产节约运动,共检查处理了违法乱纪、严重官僚主义,违反政策法令、欺骗隐瞒、投机倒把、贪污盗窃案件37起,处分党员52人。
  1964、1965年两年,围绕“五反”、贯彻“23条”和点上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共检查处理了违反政策、违法乱纪、丧失立场、腐化堕落案件37起,处分党员37名。
  “文化大革命”时期的监察组,共检查党员违纪案件91起。
  1978年11月恢复纪律检查委员会后,当年直接办案7件,审批4件。1979年,自办案36件。1980年至1983年,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检查处理违反财经纪律、贪污受贿、走私贩运、投机诈骗、侵吞国家和集体财产、违反林业政策乱砍滥伐以及用公款请客送礼、大吃大喝、子女结婚大操大办、利用职权谋私、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违反社会道德、作风败坏等案件152起,其中受到党纪处分的77人。
  1985年配合党的中心工作,检查处理各种案件13起,处分党员1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