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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申诉、控告

第三节 申诉、控告


  1952年开始受理人民来信来访工作从,其中有党员、群众控告党员干部违纪行为和党员对处分不服的申诉,其形式是来信、来访两种。1952年仅受理4件。1953年信访工作有所加强,结合中心工作进行查处,并对来信经查实后到当地公开处理,召开群众大会号召向坏人坏事进行斗争,得到了群众的信任,当年受理的人民来信增加到46起。这时,纪检委对来信来访办理的手续更加完备,有登记、审批、交办催办等制度,采取有关单位联合办案、纪检委自办、转有关单位分办等方法。对转出的信件,注明要结果,或不要结果。对要结果的提出结案日期,没有办完的定期催办,要求件件有着落,案案有结果。所以人民来信来访,一年比一年多,已成为县纪检委主要日常工作之一,设有专人处理这项工作。
  1954年到1958年共受理来信197件。
  1959年一年共受理来信507件。
  1962、1963、1965三年,共受理人民来信363件。
  1978年到1983年,共受理人民来信1164件、来访1127人次。
  1985年,共受理人民来信146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