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甄别、平反
第四节 甄别、平反
一、甄别
1962年5月至1963年4月,根据中央、省、地委的指示,对1958年至1960年反右倾、整风整社、社会主义大辩论等政治运动中受处分、批判的362名党员,本着“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的精神,实事求是地进行了甄别工作。经甄别:对原处分批判正确的172名,维持原议;对原处分批判部分错了的62名,做了纠正;对原处分、批判错了的或基本错的128名,作了平反。
二、平反冤、假、错案
1978年以来。复查了“文化大革命”以来原监察组所办的91起案件。坚持实事求是的方针,清理了在执行纪律上存在的“左”的错误,平反纠正了67起案件。“文化大革命”中被揪斗的552人,已全部平反。“文化大革命”前处理的“高线事件”也已平反,经过审查,撤销原处分的26人,减轻处分的1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