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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纠正不正之风

第五节 纠正不正之风


  1980年3月,中共中央《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公布后,在全县进行了学习贯彻。当年冬,组织了首次执行准则大检查。1981年,从县委做起,以检查利用职权、安插私人等不正之风为突破口,开展县、科两级干部小整风。1982、1983两年又进行了两次财经纪律大检查和县、科两级干部的自查。1982年和1983年末又对党风状况进行了两次大检查。为了认真贯彻《准则》。对影响较大、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不正之风,运用小整风的形式,采取单项整顿,积累式治理的办法,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加以解决。刹住了安插私人、高价买卖私房和侵占公款建私房及住房特殊化等不正之风。清理了违反财经纪律问题、干部职工长期欠占公款问题、清退了私招的农村进城的劳动力。使动用公款请客送礼、大吃大喝之风有了明显的收敛。重点解决了公社干部在生产队购买农副产品少给钱或不给钱的问题,纠正了在落实生产责任制和搞经营承包中损公肥私、损人利已等不正之风。
  1984年11月到12月,继续进行党内纪律大检查。围绕改革抓党风,运用典型案例,推动党风好转,狠煞了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职工欠占农村资金问题进行了认真清理和偿还,继续清理和纠正建房特殊化的问题。
  1985年,紧紧围绕抓党风,狠煞了十一股歪风。即:清理和纠正了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歪风;纠正了违犯政策、乱涨物价的歪风;纠正了巧立名目、乱发奖金补补贴的歪风;纠正了用公款做西服的歪风;纠正了弄虚作假,以假谋私的歪风;纠正了违犯财经纪律的歪风;清理了建房超资金、超面积和高价买卖私房的问题;检查和纠正了利用职权安插私人的歪风;清查了贩卖、私放淫秽录相的歪风;制止了销售假药的歪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