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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

第六节 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


  1982年中共中央下达了《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的紧急通知》的17号文件。县委成立了贯彻紧急通知领导小组,抽调了144名干部(其中科级干部35名),组建了46个专案组,按照中央对这场斗争采取以办案为主的方式,坚持分级办案和协同办案。县纪检委与公安、检察、法院紧密配合,在1982、1983两年中,共查处了112起经济案件。其中属大要案4件,涉及金额7万余元,个人非法所得3万多元。此外,个人非法所得干元以上的43件,千元以下的65件,已收缴赃款135000余元。涉及到党员24名,受到各种处分的14名。
  1984年,着重解决了“死角”、“死面”和对严重经济犯罪打击不力的问题。全年共揭露并立案审查的各类经济案件58件。其中大要案1件,个人非法所得千元以上的27件,千元以下的31件。涉及85人,其中党员11人。在1984年立案的58件中,已结案53件,已收缴赃款赃物67387元。全县主动坦白交待和投案自首的有13人。
  1985年全县立案审查的各种经济案件20件。其中大要案3件,千元以上13件。共涉及25人,其中党员6人、干部6人,当年结案13件。结案受党纪处分4人,其中开除党籍1人、严重警告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