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巩固人民政权
第七章 历次重大政治运动
第一节 巩固人民政权
一、土地改革运动
(一)反奸清算
虎林县在1946年建立了人民政权后,首先开展了“反奸清算运动”。
中共虎林县委根据中共中央1946年5月4日发布的《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亦称《五四指示》)、中共东北局1946年7月7日关于《东北的形势和任务》的决议(简称“七七”决议)、中共合江省委、东安地委的指示,于1946年8月,派出工作团,深入到虎林区及其所辖的各村,开展了“反奸清算运动”。为了加速“反奸清算运动”的开展,1946年12月中共东安地委派出了以地区公安处长乔庄、王怀之为正、副团长的88人组成的工作团,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与虎林地方“民运工作团”一起搞“反奸清算运动”。首先集中到太和区开展工作。1947年4月,太和区“反奸清算运动”结束。在此基础上。组成两个工作团,分赴和气、庆丰两区,继续开展“反奸清算运动”。1947年8至9月,这两区的“反奸清算运动”结束,又派工作团,于9、10两月,分赴穆棱河南的忠诚区(后与庆丰区合并)与虎头区开展运动。至此,全县各区的“反奸清算运动”全部开展起来。1947年11月,密山管辖的杨岗区划归虎林县,该区的“反奸清称运动”运动已经结束。
(二)土地改革
根据1947年7月至9月中共中央召开的全国土地会议通过的《中国土地法大纲》、1947年11月中共东北局召开的北满书记联席会议、1947年12月牡丹江省土地会议精神,于1948年1月30日,在全县开展了土地改革运动。全县5010户,18159名雇农、贫农、中农直接参加了运动,共打击地主、富农、坏蛋等1842户(其中地主132户、富农566户),10701人(其中地主1259人、富农434人)。公审枪决地主、富农等153人(其中地主24人、富农32人)。平分土地13055.48垧,分得牲畜4310匹(头)、房屋650.5间,挖出金银890两,粮食596石,衣服15039件。通过划阶级、定成份,进一步划清了阶级界限,保证了不使地主分子漏网。至4月,全县土地改革运动胜利结束,每人平均分地3亩8分,每3垧3亩地就有一头牲畜。地主阶级和旧式富农被消灭了,雇农、佃农分得了土地、牲畜和生产资料,贫农、下中农成为农村中的主要成份。至1948年5月,农村已建6个区委、26个党支部,发展了152名党员。在区、村中培养了火批积极分子,在工作队撤走后。他们都能独立的担起区、村政府、农会的领导工作。全县6个区,从农民中共培养起来的区干部有50多人,其中担任区级领导的就有7人。区、村政府都建立了一支武装,即区中队、村基干队。他们从地主恶霸及一些人手中,收缴各种枪支约300余支,还有很多弹药,在消灭破坏土改运动的乔锡坡匪帮和镇压阶级敌人反抗中起了很大的作用。广大农民纷纷报名参军参战,1947年春至1948年4月,全县共有1920名贫下中农参军。在此期间,两次出动担架队386人,前去支援解放战争。获得土地的广大农民,开垦荒地,精耕细作。1947年的耕地面积由1946年的9580垧扩大到12413垧,粮食总产由1946年的709万公斤增加到956.5万公斤,当年交纳公粮321万公斤。1948年的耕地面积比1947年又扩大了2197垧,加上原有熟地精耕细作,比1947年又增产了404万公斤,当年交纳公粮375万公斤,有力地支援我军的战略反攻,为建立巩固的东北根据地做出了贡献。
但在土地改革运动高潮中,曾一度出现了“左”的倾向,强调“交权”,“贫雇农说什么算什么”,“政策是绊脚石,束缚群众手脚”等,从而否定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发生了“搬石头”、违反干部政策、知识分子政策及侵犯中农和部分工商业者利益、甚至乱打乱杀的现象。为此,县委根据上级指示,从1948年10月开始,在全县开展了纠偏。经过大量细致的工作,于年末结束。纠偏后的被斗争户数降为867户(其中划地主107户、富农391户、其他369户),占全县总户数的10.28%;人口下降为5312人(其中划地主961人、富农2622人、其他1729人),占全县总人口的15.42%。全县从斗争果实中.共向被纠偏户补偿牲畜43头、衣服2543件、布匹9628尺、粮食226851斤、现款38100万元、农具85件、房屋34间、家具630件、首饰83件、被181床。由于进行了纠偏,团结了中农,打击了地主、富农,落实了党在农村的政策,促进了生产。
二、抗美援朝
1950年6月25日,美帝国主义悍然发动武装侵略朝鲜的战争。抗美援朝运动开始后,全县深入开展了国际主义和爱国主义的教育,掀起了参军参战,增产节约,劳动竞赛的热潮,以及捐献武器,慰问中国人民志愿军和朝鲜人民军的运动。增强了全县人民的民族自尊心,扫除了亲美、崇美、恐美的思想,促进了工农业生产的恢复与发展,为争取抗美援朝胜利,提供了人力、物力的保证。
1950年12月7日,全县122名青年参加了中国人民志愿军,赴朝作战。
12月18日,组成354人的担架队赴朝鲜前线。大队长陶党增、政委高军。下设两个中队:中队长黎福坤、杨占有,中队副郑子和、袁俊升,教导员宋殿文、王永春。12月23日至辽宁省集安县渡江,归38军民运处领导,建制重新整编为四个小队,设小队长、指导员,由大队直接领导。黎福坤提为副大队长。起初在朝鲜战场上随38军向山上运弹药,回来抬伤员。1951年3月下旬,奉调志愿军后勤二分部。后又分配到第十大队第二十九分站,为志愿军后勤部军用物资转运站卸火车、装汽车。
1950年12月动员了汽车司机、助手24人入朝参战。
全县为抗美援朝捐献军衣100套、猪100口,写慰问信近千封。
1951年4月14日,成立了抗美援朝委员会虎林分会,县委书记刘永普任主任。6月13日,虎林县一届五次人民代表大会决定,为抗美援朝捐献战斗机一架(约15亿)。会后,全县人民共捐献了东北流通券38537亿元(合人民币38537万元)。
1951年5月21日,县委转发省委《关于普及抗美援朝、爱国主义教育与镇压反革命三项宣传教育工作的决定》。街道、机关、工厂、学校、企业、工商界、医联界,普遍订立了爱国公约,当年推行爱国公约300多个,小型公约900余个,参加订公约人数达12000余人。
1951年11月底,虎林县担架大队执行战勤任务期满回国,12月14日回到虎林。全大队荣获38军授予的“祖国人民的好儿子”锦旗一面,并荣获二分队、十大站、二十九分站、二号粮库、朝鲜人民军、松江省政府授予的锦旗25面。省政府还给担架队的每个人发了“抗美援朝纪念章”。省政府授予政委高军同志“志愿民工模范”称号。副大队长黎福坤,荣获志愿军后勤部三等功奖章1枚、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三级国际勋章1枚。12月15日,县委、县政府召开了“欢迎光荣完成任务的志愿民工回县大会”。会上,为97名同志记了功(大功5人、二等功3人、三等功54人、小功35人)。虎头区、杨岗区、富荣村、独木河村、忠诚村、兴华村、义和村、结合村分别被授予“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模范区、村光荣称号。
三、镇压反革命
1950年3月、7月,党中央、政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发出关于严厉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全国人民大张旗鼓地开展了镇压反革命运动。并在我军政机关内部清理“中层”反革命分子,在党内清理“内层”反革命分子。1951年2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
虎林县委和县政府根据党中央的指示,于1951年5月,领导全县人民群众大张旗鼓地开展了镇压反革命运动,同时开展了清理“中层”、“内层”。在清理中,采取了争取多数,孤立少数人的策略,号召有问题的人,用忠诚老实的态度,交清历史。在全县群众中广泛开展了检举控告。从外地逮捕潜逃的反革命分子16名。1951年7月13日,在县城召开了公审反革命分子大会,由苦主到会当众控诉,依法惩处了一批反革命分子。集中打击了一批罪大恶极、怙恶不悛、为人民群众所痛恨的反革命分子,枪毙了历史反革命分子3人;对罪恶尚不十分严重而又愿意改悔的,实行了宽大处理,判徒刑1人。7月25日,县直机关清理“中内层”工作结束,清出警特2人、反动会道门一贯道6人、反动党团8人,其他9人。9月18日,在县城召开第二次公审反革命分子大会,枪毙4人,判徒刑1人,当场释放1人。
通过镇压反革命运动,肃清了反革命残余势力,支援了朝鲜前线,保证了国民经济恢复和发展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三反”、“五反”运动
1951年10月,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讨论决定实行“精兵简政,增产节约”的方针。12月1日,党中央作出了《关于实行“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1952年1月26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在城市中限期开展大规模的坚决彻底的“五反”斗争的指示》。(即反对行贿、偷税漏税、盗窃国家财产、偷工减料、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斗争)。1952年4月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
1951年11月13日,中共虎林县委根据上级要求作出机关开展“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运动计划。11月15日,在机关动员开展反贪污蜕化、反官僚主义运动。1952年1月21日,县委召开扩大会议,由县委书记刘永普同志传达东北局召开的县委书记会议关于开展“三反”运动的指示。会议就开展“三反”运动的目的、方法、步骤、制度、组织、县委委员分工问题作了安排。在运动中领导负责,亲自动手,号召坦白检举,大张旗鼓地进行。2月5日,召开县委会议,研究深入开展“三反”运动和县委委员包打老虎。接着,在工商界中开展了“五反”运动。在运动中采取“利用矛盾,实行分化,团结多数,孤立少数”的策略。
“三反”运动自1952年1月21日开始,至8月22日经过六个多月大规模的、有组织的、大张旗鼓的、深入的、激烈的斗争,基本结束。特别是两个月的“打虎”运动,击退了资产阶级从政治上、经济上、思想上、组织上的猖狂进攻,查出有贪污问题的共189人,贪污金额(包括实物折价)为39241万元。本着着重打击大贪污犯,对中贪污污犯,则采取教育改造不使重犯的方针,进行了处理。运动高潮期间,虽发生过“逼、供、信”的倾向,误伤了一些好人,但在运动后期的甄别定案中都得到了纠正。“三反”运动中揭露出来的一些党员干部因受资产阶级腐蚀而发生贪污腐化、蜕化变质的这一事实,使广大党员认识到抵制资产阶级思想侵蚀的重要性。对犯错误干部所作的严肃处理又挽救了一批犯错误的干部,教育了全党。
至9月中旬,参加“五反”运动的工商户共148户。其中春季运动已处理90户,剩余的58户中,划为半守法半违法的24户(其中罚款2户、补税2户);划为基本守法的25户;划为守法的9户。本着过去从宽,今后从严;多数从宽,少数从严;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工业从宽,商业从严;普通商业从宽,投机商业从严的基本原则进行处理。“五反”运动的胜利,基本上查明了工商业的情况,消除了“五毒”,消灭了投机商业,维护了国家计划经济政策的执行。
经过“三反”运动后,全县进行了整党。8月22日,县委作出全县整党计划,在当天由县委书记刘永普做全县开展整党运动的动员,并成立了县委整党办公室。要求在“三反”运动的基础上,按照党员标准,对全体党员进行登记、审查和处理。从1952年9月至1953年4月,全县有811名党员参加整党,600余名非党积极分子受到教育,有93名优秀分子入党。经过整党,纯洁和壮大了党的队伍,改善了党的作风,提高了党员的思想水平,加强了组织纪律性,增强了党的战斗力,为进一步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创造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