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贯彻过渡时期总路线
第二节 贯彻过渡时期总路线
全国经过三年的经济恢复后,从1953年开始,提出了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即: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基本上实现国家工业化和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一、农业合作化
1948年土地改革运动结束后,中共虎林县委、县人民政府及时地引导个体农民,开展了互助合作运动。1952年春,和气区吉庆村省劳动模范万福德和孙盛永两个常年互助组,经过引导与帮助,在自愿原则下,成立了第一个半社会主义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其特点是土地入股,统一经营,按劳取酬。
中共中央于1953年2月15日,对《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作了部分修改,作为正式决议下发全党。7月21日,县委召开区干部大会,贯彻中央互助合作运动的决议,当年共试办了11个农业生产合作社。至8月11日总结,其中基本够条件的7个,不够条件的4个,不够条件的原因是基础薄弱,物资条件不足,领导力量不强,思想不巩固。事后,加强了整顿。
12月,中共中央通过《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指出:为促进农业生产的新高涨,继续限制和逐步消灭富农经济,各级党委有必要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更多地和更好地注意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1954年2月9日至16日,县委召开三级干部会议,贯彻互助合作会议精神,使全县农业互助合作运动进入了不断发展的半社会主义性质的以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为中心的新阶段。3月31日,县委宣传部发出《加强对农业生产合作社政治思想领导的指示》,指出对社员进行两条道路、工农联盟、三者利益、劳动致富光荣、遵纪团结、维护法令、爱护公共财产、不歧视单干户、开展劳动竞赛等九个方面的教育。到7月6日,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已发展到36个,分布在25个村。根据省委的分类标准检查总结,属于一类的15个、二类的18个、三类的3个。1955年,本着“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从政治、经济、组织上整顿了初级社。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76个,参加农户2467户,占全县总农户的35%。8月19日至26日,县委召开三级干部会议,传达毛主席《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贯彻“全面规划,加强领导”的方针,到当年秋,出现了合作化大发展高潮,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124个,入社农户占全县80%,全县基本实现了半社会主义的农业合作化。
12月21日至24日,召开虎林县首届五次人民代表大会。与会代表学习了毛主席《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和中共中央七届六中全会的决议;听取了县委关于《加强党的领导,深入贯彻执行全面规划加强领导的方针,全力整顿巩固现有农业合作社的质量,为进一步开展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而奋斗》的政治报告。12月,试办了伟光、鲜民两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社内的土地连片,车马作价入社,生产资料都归集体所有,按劳力交200到300元的股分基金。
1956年1月21日至22日,县委召开了扩大会议。根据省委“又快又好地、大规模地发展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指示精神,检查批判右倾保守思想,研究确定虎林县发展高级农业合作社运动,要求全县掀起一个高潮,完成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任务。会后,全县掀起兴办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高潮。至2月10日,全县在124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基础上,建立了43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参加农户8552户,占全县总农户的99%,实现了全县社会主义农业合作化。一般是1个村为1个高级社,最大的社600户,最小的社40—50户,多数在150—200户左右。全县高级社以下共设201个生产队,实行劳力、土地、耕畜、农具四固定,制定劳动定额,实行小段包工或季节包工,体现了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
二、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1953年4月中共中央下达了《关于应当重视手工业的指示》,指出:对个体手工业者也应如同对待小生产农民一样,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主要靠价格政策,市场产销关系,辅以必要可行的政治工作,慢慢引导他们纳入国家计划经济轨道。11月到12月,中华全国合作联合总社召开第三次全国手工业生产合作社会议。确定对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方针是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组织形式是由手工业生产小组、手工业供销生产合作社到手工业生产合作社;方法从供销入手,实行生产改造;步骤由小到大,由低级到高级。
县委为了贯彻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加强对手工业的领导,1954年5月,决定在县供销社联合社成立生产股,负责管理手工业。当时归县社领导的集体性质的被服厂划归生产股,作为被服生产合作社。生产股干部经常深入到城镇各手工业者中宣传党对手工业的政策,发动手工业者参加生产合作组织。当年11月成立了黑白铁生产合作小组。组织起来的只有一社一组。
为了搞好手工业改造的规划,遵照省委指示。从农工部、县联社、民政科抽人,于10月成立了县委手工业调查办公室,对全县的手工业进行了调查工作。经过调查,全县共有铁炉业、黑白铁业、农具木铺、家具木铺、自行车修理、钟表修理、棕草软木制品、棉花加工、日用陶瓷、皮革制品、粉豆制品、糕点糖果等135户,从业人员339人,手工业年总产值217600元(其中生产资料产值占24.8%、生活资料产值占75.2%)。
省委于1955年6月召开了手工业改造会议。我县与会同志回县后向县委作了汇报,县委指示:为了加强这项工作。将县社的生产股扩充为生产科,并增加了编制,专门抓手工业的改造工作。立即召开了城区各手工业者大会,贯彻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进行组织起来的教育。由此,组建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进入高峰,县内手工业者陆续建立了生产合作社。至1956年2月,随着整个社会主义高潮的到来,有94%的手工业者参加了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包括生产小组),走上了合作化的道路。当时共组成烘炉社、木器家具社、皮革社、钟表刻字社、自行车社、黑白铁业社、杨岗铁木社、太和铁木社,加上原有的被服社,共9个生产合作社。
三、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1953年5月,中央统战部向党中央作了《资本主义工业中的公私合营关系问题》的调查报告,提出公私合营“是最有利于将私有企业改造和过渡到社会主义去的形式”。6月,中央政治局批准了这个报告。随后,中共中央进一步提出,党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方针是:“利用、限制、改造”;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者的方针是:“团结、教育、改造。”
1954年7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加强市场管理和改造私营商业的指示》。提出把现存的私营批发商和私有零售商逐步改造成为各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商业。
1955年12月26日,虎林县委根据上级要求,作出了《关于私营工商业改造规划方案》,积极地开展对私营工商业的改造工作。
(一)私营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县内私营工业只有一家赵洪经开设的文友印刷厂,仅租用三间砖房营业。资金不多,设备简陋,从业人员也少,主要以刻字为主,并印刷少量表格、账簿、学生本。县委、县政府为了发展地方工业,1949年1月由县政府资助东北流通券2500万元(合2500元人民币)的无息贷款,让其租了一栋二层小楼房作厂房扩大经营,加印中共虎林县委办的《虎林报》,随之增加了1台四开印刷机和部分铅字,增印教科书、日历,使从业人员增至7人。由于不断地进行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的教育,使其接受社会主义改造积极性日见提高,终于在1956年2月,文友印刷厂参加了公私合营,改为虎林印刷厂。赵洪经任厂长,县派一名党支部书记并兼公方副厂长。赵当时向厂的投资是19999元。合营当年厂内人员猛增至42人。
(二)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1955年以后,对私营商业以批发业务调整网点。安排营业额等措施,使其接受改造。
1956年2月,城镇共有私营商业72户。其中公私合营21户(百货、饮食、照象、酱园等42个行业单位),19户参加合作商店(食品、杂货一个行业单位)、经销代销14户、维持现状未动18户(豆腐房、豆芽铺、蔬菜小贩)。农村共有个体商业10户,除饮食业4户组织为合作饭店外,其余6户均为经销店。实现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四、肃清反革命运动。
1955年5月14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全党必须更加提高警惕加强同反革命分子和各种犯罪分子进行斗争的指示》,7月1日,又发出《关于开展斗争,肃清暗藏的反革命分子的指示》。根据中共中央的方针和部署,全国党政军民各机关、团体开展了肃清暗藏反革命分子的运动。
1956年2月,虎林县根据上级指示进行了肃反的准备工作,县委根据条件抽调干部分别成立了县五人小组办公室和县审干办公室。组织全县机关、企事业、学校学习1955年7月发表的三个《人民日报》社论和公安部长罗瑞卿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的发言,并做了六次动员报告。全县的肃反共分三批进行。
第一批为党、政、群系统,共10个单位,304人。共抽调49名干部(其中19名搞审干),共组成五个核心组。自3月15日开始,经发动群众、专职人员内查外调、小组斗争,历经11个月,于1957年1月基本结束。在运动中,有66人坦白交待了一般历史、社会关系、成分等问题。属于肃反对象9名,其中7名定为反革命分子;属于审干对象13名,其中属于政治历史问题的8人。
第二批为文教、卫生、财贸及县属下派部门、基层乡镇55个单位,1426人。本着“肃反生产两不误”的方针,抽调53名干部.下派肃反干部14名,共67名干部,从1956年5月开始,共分三步进行了肃反。第一步文卫系统19个单位;第二步财贸系统18个单位;第三步其余18个单位。至1957年8月基本结束。
第三批为公私合营系统职工、手工业系统职工、小商贩职工、县工程队、县社领导的农村经销代销代购商店、大车店、饭店、狩猎队、医协人员、散医、兽医和未参加一、二批肃反的职工及长年的临时工共20个单位,917人。从1958年1月开始至8月末全县的肃反工作全部结束。第四批派出27名调查员,调查了4个月,查出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1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