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拨乱反正
第五节 拨乱反正
1976年10月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11月26日至28日,县委召开三级党员干部会议,认真学习中共中央16号文件,传达省委召开的地、盟、市委负责人会议和地委召开的市、县委书记会议精神,传达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布告,传达中央宣传口下发的揭发批判“四人帮”罪行的宣传材料。会后,按着中共中央先后三次批发的《王洪文、张春桥、江青、姚文元反党罪证》材料之一、之二、之三。一步比一步深地揭发批判了“江青反革命集团”纂党夺权的阴谋和祸国殃民的反革命罪行。
1978年6月15日,县委即作出了对“68·10”案件、“鲁迅战斗员”案件彻底平反的决定,提出对受害人进行彻底平反、昭雪、恢复政治名誉。所有诬陷不实的材料全部当众销毁。11月6日,县委成立“右派摘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1979年2月3日至11日,县委召开三级干部会议,传达中央十一届三中全会和省第四次党代表大会精神后,从根本上冲破长期“左”的错误的严重束缚,全面地进行了平反假案,纠正错案,昭雪冤案。
一、清理“三种人”
1978年开展揭、批、查中,清理了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有牵连的人和事,对“文化大革命”中犯有打、砸、抢错误和其他问题的干部进行了查处。共处理了6名干部(处级1名、科级4名、一般干部1名)。其中:定为犯有错误1名、犯有打、砸、抢错误3名、其他错误2名。其中,被判刑1名,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1名,留党察看处分1名,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名,行政记过处分1名。
1980年,贯彻省委[1980]38号文件,给合调整领导班子,对“文化大革命”中犯有错误的干部进行了免职、降职、调职等处理,共处理16名干部,处级2名、科级11名、股级3名。其中免职11名,调离主要领导岗位和要害部门5名。
1982年末,贯彻中共中央[1982]55号文件,开展了核查“三种人”工作,至1985年结束。
这次核查中除县委成立专门办公室外,有38个基层党委成立了领导小组,24个党委成立了清查机构,16个党委抽调了专职干部78人,对全县155名党员干部进行了考核。从中确定为核查对象157人(党员147人;科级干部57人、一般干部89人、工人11人),全部查清结案。确定重点人、大事件和大要案86人件。定为犯严重错误8人、一般性质错误49人。
二、开展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
随着揭批“江青反革命集团”罪行活动的逐步深入,1978年5月,全县开展了“实践是检验真理唯一标准”的讨论。在讨论中,县委带头,领导全县深入学习讨论。9月,县委常委,联系虎林县“文化大革命”的实际,以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分清了这段历史的大是大非,推动了“三案”平反。1980年9月初,在县委中心组集中学习的时间里,用一天的时间,联系实际,进一步开展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并将讨论的纪要印发全县,要求各级党委提高认识,克服各种错误思想,抓紧时间,积极组织干部、群众开展学习讨论,并要求迅速将这一讨论推广到基层。为了取得基层开展讨论的经验,派人深入富荣大队党支部进行试点后,将该大队的经验向全县推广。省委关于对全省党员、干部进行轮训的决定下发后,县委立即在各党委党群书记会议上做了传达和布署。会后,有223名副科级以上干部分三期,先后参加了县委举办的训练班,其中有人还参加了地委举办的训练班。有21个基层党委共办轮训干部、党员的学习班24期,训练党员2404人。全县通过开展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取得的收获是:(1)初步统一了对建国30年历史经验的认识;(2)端正了对毛泽东和毛泽东思想的认识;(3)弄清了不“唯书”、不“唯上”同学习理论、执行上级指示的关系,不“唯书”、不“唯上”与组织原则和实事求是的关系;(4)通过回顾三中全会以来思想变化,统一对三中全会精神的认识;(5)批判了“左”的思想在虎林县各条战线上的表现;(6)解放了思想、解决了实际问题,提出了一些发展工农业生产的措施。
三、反平冤假错案
1978年5月开始,设立了县委落实政策办公室,平反文化大革命“三案”。在此基础上,解决了右派改正遗留问题,平反了建国以来历次运动造成的冤、假、错案。集中力量抓了虎林事件(高、线案件)的平反工作。经过5年,至1983年结束。
在落实政策中,全县共召开不同类型的座谈会131次,走访451人,个别谈话614人,召开各种落实政策会议92次,平反大会36次,追悼大会24次,县委下发平反决定105件。对全县建国以来的1823起冤、假、错案(其中冤案6起、假案68起、错案1749起)涉及2021人(冤案6人、假案266人、错案1749人)进行了认真地摸底排队,调查研究,分别情况,落实了政策。基本上设到了政治上平反,经济上落实,组织上安排。其中:
(一)平反“文化大革命”中的“三案”
1979年2月14日,县委在虎林县电影院召开了四级干部会议。为在“文革”中受打击、迫害的原县领导人王桂林、姚忠、姜景春、张一千、王凯、张桂生、郭洪钧、陶成林等彻底平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对受株连的亲属、子女按有关政策给予妥善处理。同时,县委再次作出为《“鲁迅战斗员”彻底平反的决定》。9月2日,县委对《68·10案件再次作出平反决定》,并作出《为参加原“东北人民自治军合江军区虎林独立团”因“68·10”案件受到诬陷的同志恢复名誉的决定》。给890人落实了经济政策,补助款额243601元(其中财政拨款153969元、企业支付57988元),用于给被落实政策人员的丧葬或遗属补助、致残补助、生活困难补助、补发工资、扣压工补助。
(—)右派平反
县委于1978年11月6日建立了县委“摘掉右派帽子工作”领导小组,抽调8人组建了摘掉右派帽子办公室,1978年11月底开始办公。年末完成了宣传、摸底工作。1979年4月末完成了复查改正工作。6月末完成了中右的复查改正工作。7月末完成了部分善后工作。8月中旬,全部改正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1980年末,右派改正和安置善后工作全部结束。
全县共有原划右派分子84人,其中由虎林县划的58人,外省外县划的26人。属虎林县复查的58人中,改正的56人,维持原结论不予改正的2人。住外省外县复查后,26人已全部改正。
需按公残安排的18人全部做了安置。对5名死者遗属共给予抚恤和补助8786元,并对其3名子女安排了就业。对36名生活有困难的,给予补助190586元。为25户办理了城镇粮食户口关系。为5名工资过低的调整了工资。
(三)平反虎林事件(高、线案件)
1980年1月25日,根据省委的指示,县委成立“高、线案件”地、县联合复查组。至1981年10月,搞清此案受处理、受株连的共有60人。12月5日,中共黑龙江省委作出《关于为原虎林县委和高军、线德璧等同志平反决定》(即黑发干字[1981]206号文件),决定撤销1955年5月给予虎林县委部分改组领导机关的处分和对原县委书记高军、副书记线德璧刑事判决;撤销对杜春堂、张彬、张传耀、王长智、孙新友、马云峰、王攸珪的处分决定。由中共牡丹江地委召开平反会议,以地委名义为高军、线德璧举行追悼会,省委发唁电并派人参加。为此,县委成立了落实省委206号文件领导小组,抽调11人组成办公室。12月24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1981)刑二字第180号刑事判决书,撤销原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1958年12月22日(1958)刑字第23号刑事判决书,宣告高军、线德璧无罪。
1982年7月10日,中共牡丹江地委在虎林镇召开为高军、线德璧平反大会和追悼会。其中有省、地派来的干部,受迫害、受株连的同志及其家属,虎林县各界代表共800多人。为高军、线德璧及受株连的同志进行了彻底平反,沉冤得以昭雪。
在整个“高、线案件”平反中,在政治方面作出平反决定46份,恢复党籍5名,恢复工作6名,恢复领导职务8名。推到了强加的一切诬陷不实之词,撤销了档案中的不实材料。在经济方面,给予恢复工资级别的12名,安排子女7名,恢复城镇粮户关系28名,给予14名经济补助共20000元,迁回虎林居住7户,全部安排了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