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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下序

第十二编 政权 政事

编下序


  宣统元年(1909年)虎林设治之初政权为呢吗厅署(二年三月改为虎林厅),民国元年(1912年)为民国县公署,1933年沦陷后为伪满县公署,1945年光复后为伪汉奸李象山组成的县政府。1946年5月1日,推翻了旧的政府,建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虎林县民主政府,后改为县人民政府。
  权力机构为县人民代表大会。县政府的县长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县政府在会议期间应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1950年1月召开首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至1953年12月共举行了12次会议。1954年召开首届县人民代表大会,至1980年11月共开8届县人民代表大会。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闭幕,设立了县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进行法制建设,听取工作报告与汇报,联系代表、组织代表视察、处理代表提案、干部任免等政权建设工作。1984年4月,召开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设机构逐渐健全,至1985年已内设办公室、科教办公室、法制办公室、人事联络办公室。
  县人民政府用县长办公会议制、县长分工负责制、文件拟定签发制、信访接待制、调查研究制等方式施政。县政府机构在建国前只有秘书处、民政、农业、教育、司法、商业、武装6个科,公安、税务2个局和法院。建国后,由于事业不断发展,政权机构日趋完善。至1985年已设有办公室,计划、经济、科学技术、体育运动、计划生育5个委员会,统计、物价、审计、劳动、人事监察、民政、公安、司法、农业、林业、水利、工商行政管理、商业、粮食、卫生、教育、文化、财政、税务、城建、计量、广播22个局。县以下政权,建国前后有区、村两级政府。至1985年,全县共设5个镇人民政府,12个乡人民政府。村改为村民委员会。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虎林县委员会于1964年10月成立,召开了第一届会议。“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停止活动,1980年恢复,没有专职主席、副主席。至1984年4月共召开过3届会议,参政议政,并建立工作机构。至1985年,内部已设有办公室、咨询办公室,开展日常工作。组织政协委员参与全县的政治生活、咨询服务、工作组活动、参观视察、发挥特长、学习政治及征集文史资料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