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选举
第三节 选举
自1954年至1985年虎林县一共进行过9次选举工作。1954年以后的普选,一般以选区选出县人民代表。
历次普选和人民代表的产生概况如下:
一、1954年的选举
1954年春,全县进行第一次普遍选举。全县共有选民18871人。并以选区选出县人民代表100人。
二、1956年的选举
全县第二次基层普选于1956年8月20日开始至9月10日结束。全县总人口59108人。选民31116人,被剥夺选举权的有26人。有精神病患者47人。基层单位(乡、镇)共选出乡、镇人民代表442人(其中妇女95人);共选出县人民代表80人(其中妇女17人)。县人民代表中无党派人士6人。
三、1958年的选举
1958年4月1日至4月15日,全县进行第3次普选,登记选民35557人,有32608人参加选举,占选民总数的91.7%。共选出乡、镇人民代表409人,县人民代表93人。
四、1959年至1967年的4次普选
1959年2月,全县进行第4次普遍选举;1963年4月,全县进行第5次普遍选举;1966年3月,进行第6次普遍选举;1967年9月进行第7次普选。由于1960年至1962年连续三年遭受自然灾害,1963年至1965年又连续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1966年后又因连续进行了十年之久的“文化大革命”,因此,以上4次选举程序都较为简单。
五、1980年直接选举
全县县级直接选举工作按照1979年国家颁布的《选举法》(该《选举法》规定县级实行直接选举和差额选举制)、《地方组织法》规定,在忠诚公社试点的基础上,从1月份全面展开,至3月下旬结束。全县17个社、镇,人口268273人(含5个国营农场、2个林业局),共登记选民150697人。无选举权的7人,停止选举权的54人,无法行使选举权的364人。全县划分86个选区,138145人参加投票选举,共选出正式代表292人,其中妇女35人,非党员代表85人。
六、1984年的选举
1984年1月6日为全县选举日,全县各地都召开了投票选举大会,依法选出了第九届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提名和由中国共产党和各人民团体酝酿协商联合提名的初提代表候选人名单共有3357名,其中县代表候选人995名,乡、镇代表候选人2362名。经过反复协商,确定县正式代表候选人459名,乡、镇正式代表候选人1358名。经过差额选举,最后产生县正式代表259名,乡、镇正式代表857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