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民国县公署 民国元年(1912年),仍称虎林厅署。民国2年(1913年)5月改称县公署。职官称县知事。县知事以下有:文案员、收发、俄文翻译、书记长、头等书记、二等书记、三等书记等21人。民国5年(1916年)县公署内开始分两个科,称一科、二科。10年(1921年)署内仍是两个科:总务科、行政科。13年(1924年)又改为一科、二科。15年(1926年)县公署内有县知事、科长、科员、雇员长、一等雇员、二等雇员、三等雇员、通译员15人。18年(1929年)县公署改县政府,县知事改称县长。20年(1931年)县长官衔为荐任,科长为委任。
伪大同2年(1933年)初,县公署内有县长、科长、科员、收发员、会计员兼征收租赋事宜、庶务员兼票照事、统计员、稽查员、通译员、会计事务员等10余人。县下辖5个区。
民国时期虎林县历任县知事、县长
表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