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县人民政府第一节 机构设置 一、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
1945年10月上旬120师38支队虎林大队(虎林独立团前身)在虎林正式接管了汉奸李象山为首的虎林县政府,改组为民主政府。1945年10月至1949年9月县政府设秘书处(1946年5月成立)、民政科(1946年5月成立)、教育科(1946年5月成立)、公安局(1947年3月成立)、税务局(1948年4月成立)、农业科(开始称建设科、农林建设科,后改农业科,1948年8月成立)、司法科(1948年8月成立,1949年3月设县法院)、工商科(1949年3月成立,后改为商业科)、武装科(1949年9月成立)等行政机构。
1949年10月至1958年虎林县人民政府设办公室(1954年9月由秘书室改)、交通科(1950年12月成立)、林业科(1951年成立)、人民检察署(1951年8月成立。1955年3月改人民检察院)、统计科(1951年11月成立)、人民监察委员会(1951年12月成立)、粮食科(1953年成立,1954年9月改粮食局)、文教局、卫生科(1953年3月成立)、人事科(1954年7月成立)、水利局、工业局(1956年成立)、计委(1956年9月成立)、农业局(1957年由农业科改)、手工业科(1957年9月成立)、建设科(1958年成立)、商业局(1958年由商业科改)、民政科、财政科、税务局。
1959年至1985年所属行政机构设置演变情况如下表
表12—4
表12—5
表12—5
表12—7
劳动工资局1959年5月成立,科学技术委员会1959年成立,物资局1959年5月成立,外贸局1959年7月成立,物价委员会1960年成立(后改为物价局),工商行政科1962年成立,体委1962年成立,计划生育办公室1965年6月成立,人防办公室1967年成立,电业科1973年成立,文化科1973年成立,外事办公室1974年成立。
二、县人民政府派出机关
1946年5月,设6个区公所。每区设区长1人,下设助理员。
1956年6月4日,并屯划乡后,撤销了各区公所。
1962年3月6日,虎饶县与农垦局分开时,设饶河区、裴德区,设正、副区长,下设助理员。
1963年1月1日,裴德区及其所属5个公社划归密山县。
1964年6月5日,饶河区随虎饶县分设,划归饶河县。
1965年3月25日,设虎头区。
1984年3月7日,撤销虎头区。
三、乡、镇人民政府机构设置
1956年2月27日,将全县6个区划为1镇、13个乡。设镇、乡政府委员会,选举镇、乡长及委员。乡以下设村,村以下设组。
因县境内有国营农场3处,又在其中设了8个乡。全县共21个乡。
1958年8月28日至9月15日,成立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全县共建8个人民公社(不包括农场乡)。公社设管理委员会,内设农业、工业交通、财贸粮食、生活福利、民兵武装、治安保卫、文教卫生等部门。公社辖生产大队,各大队也设管理委员会,生产大队辖生产队。
1958年11月20日,虎林、饶河县和密山、宝清县内部分的国营农场、公社划在一起,成立虎饶县。全县以农场为主,建了14个人民公社。农场是政、企合一的组织,下设分场,分场下设生产队。
1962年2月28日,农垦局与虎饶县、农场与公社分开。恢复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全县设3镇、15个人民公社。下设生产大队。生产大队下设生产队。
1963年1月1日,有5个公社划回密山县,尚存10个公社。
1964年6月5日,虎林、饶河两县分开,恢复虎林县,为2镇、7社。
1967年,各公社、生产大队都成立了革命委员会。各生产队都成立了革命领导小组。
1982年底,全县共3镇,14个公社。
1984年3月31日,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村建制,成立镇、乡人民政府。乡以下设行政村,村设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下设村民小组。
县人民政府领导人更迭表
表12—8
续表12—8
续表12—8
续表12—8
注:(1)1955年—1967年县政府称县人民委员会,县政府领导人仍称县长。
(2)1967年—1980年县政府改称县革命委员会,县长改称革命委员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