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主要政务
第二节 主要政务
一、县长办公会议制度
政务会议 县政府施政及主要政务活动的完成,首先实行县长办公会议制度。1964年之前,县长集体办公会议称政务会议,以县长、副县长为主吸收有关局、科长讨论决定问题。1964年后(包括1964年)正式称为县长办公会议,主要是以正、副县长为主。从1964年到1965年共开过12次,以此计划、检查、总结县政府的各项工作。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停了一年。从1967年成立县革命委员会后,实行了县革委常委会议制度,以县革委会主任、副主任、常委为主,讨论、决定县内的重大问题。会议开的比较频繁,直到1980年初止,共开过311次。
1980年,县政府恢复。从当年11月29日开始,到1984年2月,共开过60次县长办公会议。1984年2月,县长办公会议改名为政府办公会议,又加上一个政府常务会议,县政府的大事改由常务会议决定。1984年2月至1985年底,共召开过政府常务会议17次、政府办公会议9次。
县政府常务会议由县长、副县长、政府办公室主任组成。并根据会议讨论内容吸收县政府有关委、办、局负责人列席会议,县长或常务副县长召集主持。会议主要内容是:讨论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重要指示和会议精神;研究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研究事关全县的重要事项或对重大行动作出安排;研究全县财政预决算;讨论确定县内重大建设项目资金的投放;研究县政府各部门重要工作的汇报;讨论修改提高人大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确定县政府序列内外的机构设置和有关干部任免奖惩。常委会议每月召开一次。
县政府办公会议 由县长或常务副县长召集,有关副县长、政府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的内容是:涉及县政府主管副县长自己难以协商决定的事项;听取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专题工作的汇报;临时需要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县政府办公会议不定期召开。
二、县长分工负责制
民国、伪满及解放初期县长只设一职,没有分工。建国后由于事业的发展,副职逐渐增多,而实行了县长分工负责制。1953年县长、副县长共两人。县长除负责全面外,分管农林、政法;副县长分管财经、文卫、人民监委、秘书室。
1965年县长一正四副。其分工是:县长负责全面工作与分管计划、统计、人事;一副县长负责常务、农业、农垦、边防、民兵、政法;一副县长负责财贸、文卫、政务;一副县长负责林业;一副县长负责工交、基建。
“文化大革命”时,称县革委主任、副主任。1969年一正七副。其分工是:主任负责全面工作;一副主任负责农林、农机、卫生;一副主任负责财贸、计划、工交、邮电;一副主任负责政工、军管、五七干校;一副主任负责群工、文教;一副主任负责外事;一副主任负责常务、办事组、调查组。
1980年县政府恢复。设县长1人、副县长6人。其分工是:县长负责全面;一副县长协助县长抓全面,分管政府的政务(民政、信访、公安、司法、外事、战备、人员编制)、计划(劳动、工资、统计、物资)、财贸;一副县长负责农机、畜牧;一副县长负责工交、社队企业、安全生产;一副县长负责开荒建点;一副县长负责农业、林业、水利、气象、多种经营、经营管理;一副县长负责文化、教育、卫生、科技、体育、知青、计划生育。
政治体制改革后的1985年,县长减为一正五副,设一顾问。其分工是:县长负责县政府全面工作;一副县长负责常务、财贸、政法、计委、人事劳动、民政、外事、信访、人防工作;两副县长负责工交;两副县长负责农业;顾问负责文教、卫生。
县长、副县长对分管的战线全面负责,领导本口的一切工作,并主持口内召开的会议和批阅本口的收发文件,检查、总结工作。“文化大革命”以来曾设工交、农林、财贸、文卫办公室,协调综合各科情况,为分管县长进行具体工作,并传达上级指示,这些机构一直延至1984年。
三、文件拟定签发制
县政府通过文书处理程序,做到传达处理国务院以及省、市政府领导机关下发的决议、指示、决定、通知等文件;并将县政府决定的大事,以会议纪要、专项指示、决定等下发;以及批阅下面的报告、请示。
对文件的签发是:对中央、省、市政府下发的文件,经办公室登记后,由县长或主管常务副县长阅批;凡有关方针、政策、法令及工作计划等重大问题的行文,其最后文稿,由县长亲自签发;以县政府名义上报下发的文件,各部门起草后,由各部门领导签字,交县政府办公室定稿后由县长或主管常务的副县长批后印发。从1962年到1985年,县政府对下共发出文件2734份。从县到乡、各局,建立了较完整的行文系统。县政府办每年均组织一次文书工作大检查,表扬先进,制定一些行文制度,达到上下联系畅通,信息灵活,发挥公文的作用。
四、信访接待制
为了倾听群众的呼声,密切联系群众,建立了县长、副县长信访接待制度。在1953年县内已开始抓这项工作。主要由政府办公室受理,无专人。以后逐渐建立了一些保证制度,配备了接待信访的秘书,负责处理县委、县政府的人民来信来访工作。1958年县委、县人委共接待了人民来访15次。其中县领导亲自接待6次;来信108件,领导处理了18件。1958年11月至1962年3月农垦局、虎饶县合并期间,县委、县人委仍是1名专职信访秘书,因范围扩大,来信来访成倍增加,除少数重要信件由县领导审批外,大部分转至各农场、县直各局处理。
1962年4月,农垦局、虎饶县分开,在县人委办公室设专职信访秘书1人。1967年开始,县革委内设信访接待组,专职干部增至3人。1978年设县委、县革委信访科,专职干部增至6人。1980年改县委、县政府信访办公室。1969年到1985年统计,共受理来信8107件,其中县委、县政府领导亲自批办2056件;共受理来信来访15880件,其中领导亲自办案375件。
县委、县革委于1977年11月13日做出了《关于加强信访工作的决定》。决定:县委常委和县革委领导,建立接待群众日的制度。规定每月20日到信访室亲自接待群众来访。建立县委常委、县革委领导下乡带案和在乡下接待群众的制度,把信访案件带下去,结合中心工作进行处理;每季度召开一次信访办公会议,处理老大难案件;县委每年召开一次全县信访工作总结会,交流信访工作经验,布置信访工作任务;建立健全公社、大队、小队三级信访网。
1983年,县委、县政府做出了《关于在全县实行信访工作承包责任制的决定》。规定了对县委书记、县长、常务副书记、常务副县长、分管备战线的副书记、副县长、两办主任、部委办领导、信访办、公社、镇、科、局、生产大队、县直各基层单位的信访责任制。并实行三级承包,层层签定14种信访承包合同书。1984年2月由县委办、政府办按标准(越级上访量下降数、积案结案率、当年县以上交办要结果案件结案率、当年上级交办的一般案件结案率、当年自行受理案件的结案率)组织联合检查,按五项指标进行验收,兑现合同的进行奖励。1985年4月27日,县委、县人民政府制定了《虎林县信访检查评分标准》,使信访制度逐渐得到完善。
五、调查研究制
县政府始终注意深入基层调查研究。1948年解放战争时就抓这项工作,主要形式是集中组织下乡调查工作,即当时流行的“下去一把抓,中心带其他,各记一本帐,回来再分家”的方法,既了解中心工作,也了解本部门的工作。为制定计划作依据,配合中心工作进行调查是经常的。仅建国以来县政府组织的调查,就有农村经济调查、三次人口普查、土地大普查、森林资源普查、两次大面积地形勘测、两次主要河流流域规划查勘、县区地界普查、农业区划普查、土壤普查、两次工业普查、地名普查、地方病普查、药材资源普查、城镇房屋普查、两次中苏边境勘测等等。经过普查后均写出文字材料,如地名录、农业区划报告等等。
为了给制订国民经济各五年计划打基础。县计委从1962年开始,由分出的统计局,每年编制一册包括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年度统计汇编,送给县领导与发给县直各局、乡镇做为制订计划的依据和查考之用。这份资料,每年都是来自自下而上的统计。
六、县委负责制
县委是全县的领导核心。县政府的工作既贯彻上级政府的指示、决定,又要围绕县委的中心工作,统一于县委领导之下。县长和部分副县长参加县委,其中县长、常务副县长参加县委常委。60年代后县长又由县委副书记兼任,在县委常委召开会议时,参加研究县内大事。会后,县长按分工在政府系统内贯彻县委决议、决定、指示。在县政府内设党组,成员多为县长、副县长,做为党的核心,领导政府工作。
七、人大监督制
县政府产生于县人民代表大会,县长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县政府根据人大的决议、决定进行工作,并在人大监督之下进行。每当召开人民代表大会时,县政府均向大会报告工作。平时在召开县人大常委会议时均到会汇报县政府的各项工作,以接受审议监督。
1950年至1953年,共召开过1届12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1954年至1985年共召开过9届21次人民代表大会。县长和政府部门有关负责人在这些会议上,均曾做过县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国民经济计划与执行情况的报告等等,接受到会代表的审议,并通过代表对政府工作做出决议,会后由政府贯彻实施。县政府还对人民代表提出的大量提案,认真的组织人员调查,提出改进措施,写出书面材料,及时报送县人大常委会审查。县政府自1980年至1985年,共在县人大常委会议上,汇报工业体制改革、农业生产责任制、集市贸易、物价、财经纪律大检查、改善人民生活、教育、科技等等工作50多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