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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设置

第一章 公安

第一节 机构设置


  一、解放前的公安
  宣统二年(1910年)虎林县有护垦队10人。各区设预备巡警,巡长由本区选举,巡警由本区居民内挨户义务轮值。民国 3年(1914年)10月,护垦队改为警察队。同年11月,警察队改为警察所。警察所下设4个分所,分驻一区、通化镇、倒木沟、清和镇4处。共有警兵49名。
  民国17年(1928年)2月14日,虎林警察所改为公安局,下设5个公安分局。
  伪满大同2年(1933年) 2月3日,伪满虎林县公署改编了伪警察组织,成立警务局,内设警务、司法两股,并组成县警察大队。各区共设5个区分署。伪满康德6年(1939年)警务局改为警察本队。本队长由日本人担任。内设警务、特务、司法、保安、经理、警防六股和督察室、拘留所。在县内下辖县城警察分队,独木河、虎头警察队,和气、兴隆、八家子、马鞍山、兴亚、迎门顶子、太和、忠诚、宝东、大王家、国础、李家店警察小队。
  1945年9月李象山政府成立后,设了公安局,内设警务、保安、司法3个股。下辖虎林街公安分局,太和、和气、忠诚、庆丰公安分局。
  二、解放后的公安
  1946年5月1日,虎林县民主政府成立,5月15日县政府设公安局,局内设司法股、审讯股,并成立公安大队。
  1947年3月15日,虎林公安局设执法股、行政股。公安局干部19人,公安战士13人。
  1950年 3月,虎林公安局改为公安科,科下设政保股、治安股、户政股、秘书股、总务股,局内共有27人。
  1951年1月,虎林公安科又改为公安局,12月6日增设狱政股。7月5日,根据省整编指示精神.公安局又改为公安科。
  1953年10月5日,公安科改为公安局,下设7个公安分局、10个派出所。
  1955年8月1日,县公安队改为人民武警队,编制20人,实有12人。
  1957年11月15日,公安局整编,治安、政保股合并为外勤股,秘书股改为内勤股,并设预审股,编制24人。
  1958年末,虎林县与牡丹江农垦局合并,成立政法部,部下设 4科,即:政保科、治安科、审判科、劳改科。
  1959年 7月18日成立虎饶县公安局,各农场成立公安分局,所属厂矿企业成立公安派出所。同年12月设立边防科。
  1962年 3月28日,牡丹江农垦局与虎饶县分开,农垦局设保卫处,县设公安局,局下设股。
  1963年3月,公安局设一股、二股、刑侦股、预审股、治安股、看守所,共计48人。
  1964年10月10日,虎饶县分开,恢复虎林县公安局。
  1967年 9月30日,成立虎林县革命委员会保卫委员会,下设政工组、边境政保组、审判组、治安组、秘书组。
  1968年1月20日,公安局由中国人民解放军虎林县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小组实行管制。
  1969年8月1日,成立虎林县革命委员会人民保卫组,与军管小组一套人马两个牌子。
  1971年1月,人民保卫组改为人民保卫部。
  1973年 4月,公安局军管小组与人民保卫部撤销,恢复公安局名称,公安局内设机构逐步建立健全起来。
  1985年,公安局内设办公室、刑侦科、内保科、政保科、治安科、预审科、户政科、政工科、纪检组、交警大队、边防科、消防科、看守所、收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