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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治安管理

第三节 治安管理


  解放后,为了维护社会治安,公安局曾数次发布严禁赌博,取缔反动会道门,维护社会秩序等内容的布告,用强大的政治攻势,迫使反动会道门、反动党团、伪警宪特分子坦白交待,登记自首;进行禁烟禁毒,反对封建迷信活动,开展群众性的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使社会治安管理得到加强。
  1949年 3月22日,公安局根据东北行政委员会关于清查反动党团的布告精神,召开各区公安助理员会议,学习讨论布告的内容,部署开展反动党团登记工作。
  1949年 3月23日,县委又召集县直机关、各区、学校干部大会,进一步讲解清理反动党团,搞好反动党团登记工作的重大意义,讲解共产党对反动党团分子的政策,宣布登记日期。公安局治安股在此同时,对虎林县的所有民事案件、刑事案件材料进行清理。县城清查的重点放在解放后从沈阳、长春等地返回虎林的人员;农村重点放在还乡的旧军人、解放后逃亡返回的人员身上及反动军队被俘人员的还乡者等。一旦发现可疑,便立即派人调查。公安局又向各区、村派出外勤人员,协助区、村发动群众开展清查工作。
  1949年6月,开展禁烟禁毒工作,当月7日,公安局派出了30名干警,分头深入山区、沿河地带,清理种大烟的人员,捣毁大烟烟田,捕获了12名吸毒者,余者均闻风逃跑。自此,虎林县种大烟违法行为基本得到控制。
  1949年7月,开展清查取缔反动会道门工作。于7月22日,公安局召开各区委、农会主席联席会议,传达了省社会部关于开展取缔、打击反动会道门运动的密电指示精神,开始对反动会道门分子登记。
  7月26日,公安局又召开各区公安助理员会议,进一步部署取缔、 打击反动会道门工作,并将公安局已掌握的反动会道门线索在会上作了公布。
  两次会议后,又用党的政策和上级指示精神,对广大群众进行宣传教育,广泛地发动群众开展打击反动会道门运动,并在机关、学校、街道,利用黑板报、张贴标语等形式进行动员。同时,公安局还组织了临时剧团,到城乡巡回演出《信不得》话剧,配合宣传发动工作。经过宣传教育,发动群众,向反动道门分子进行政策攻心后,于同年8月3日开始进行登记,到 9月15日顺利结束。
  1950年8月,根据上级指示,在全县开展特殊人口登记,共查出特殊人口267名,其中地主分子35名,富农分子60名,还乡团13名,土匪两名,反动会道门头子8名,惯盗分子4名,伪官吏4名,国民党员两名,吸毒犯4名,有其它问题的39名。年底又进行一次复核清理,正式确定为特殊人口的是167名,对他们实行管制。
  上级为加强边境县的治安管理工作,于1963年11月20日,将虎饶县境内的八五六、八五一、八五八、八五九及和平农场、饶河镇、西林子公社、虎头区、忠诚公社划为边防区,实行通行证制度。同年12月,县公安局在八五六农场的青山桥、和平农场的和平桥及火石山 3处设立了公安二线检查站,负责边境地区的验证。
  1964年2月7日,公安局对发放边境区居民证工作进行了具体布置。
  1974年7月1日,虎林县启用了新的边境居民证。
  1975年1月,虎林县被划为边境县,启用了黑龙江省边境居民证。
  为了加强边境县治安,于1975年11月21日,在太和、宝东、新兴、永红、东风、新乐公社设立公安派出所,县公安局设审查班。
  1977年 1月28日至30日,公安局根据省、地委指示及地区公安局关于清查流窜犯、打击反革命和刑事犯罪分子、保卫揭批“四人帮”斗争和“一抓三促”顺利进行的要求,在全县范围内搞了一次清查流窜犯、打击阶级敌人破坏活动的突击行动。仅3天时间,就挖出了3个盗窃集团,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2起,查出各种刑事犯罪线索32件。
  1977年 3月7日至9日,全县又进行了第二次大清查,收查了15名犯罪分子,破获了各类刑事案件13起,缴获了一批凶器、赃物及赃款。通过两次清查、收审,社会秩序有了好转。
  1982年 7月,虎林县公安局接到黑龙江省公安厅《关于严禁私种罂粟及吸扎毒品的通知》后,立即组织公安干警深入全县各地,进行一次铲除私种大烟的歼灭战,使刚刚抬头的私种大烟、吸毒、扎毒的犯罪行为得到及时的控制。
  1983年8月,公安局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在县委统一指挥下从8月20日至 9月25日,开展一次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共收审了 154名各类刑事犯罪分子,一时很嚣张的犯罪气焰被及时打下去,社会治安明显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