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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内部保卫

第六节 内部保卫


  解放后,公安局建局初期,未设内保部门,内保工作由治安股负责,1951年,由公安局调查股负责,1952年,由公安局政保股负责。1981年,公安局始设内保股,专门负责内部保卫工作。
  1947年 3月,县公安局根据东安地委《关于加强保卫工作的决定》,对县内党、政机关、经济文化部门及公安局机关进行政治审查,对来历不清、有政治问题的人员进行了清洗。全县公安局干部、区公安助理、村公安委员总计为73人,至1948年底,共清除13人,其他机关清除5人。
  1949年12月15日, 东北人民政府公安部和工业部联合颁发 《东北公营工厂、 矿山保卫(股)组织与工作条例》,县公安局在县唯一一家小型企业虎林县油酒厂建立安全小组。
  1951年,县公安局配合组织部门,对全县财经部门干部进行审查,在粮食公司、百货公司、土产公司审查出7名有各类问题的人,将他们调出原单位,重新安排。
  1951年11月,虎林县为了加强内保工作,在虎林县油酒厂搞了加强内保工作试点,建立了虎林县油酒厂安全保卫委员会。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在工商科(包括所属三大公司)、县联社建立了安全保卫委员会,在税务所、搬运站、卫生所、邮电局成立了治安小组。
  到1952年,内保工作进一步得到加强和完善,人事审查工作有了健全的制度。同年,在机关、学校、企业部门中进行了一次清理“中内层”工作,查出伪警察2人,一贯道徒6人,反动党团8人,有其它问题的9人。对有问题的人均由本单位的安全保卫委员会管制起来;四防工作制度也同时健全起来,一年内进行 4次检查;对虎林县领导人的保护工作又进一步加强,节假日派专人保卫,夜间派人在其住宅周围巡逻,尤其是上级部门来虎林视察工作的领导,保卫工作更加严密。到1952年末,全县已有了44个安全保卫委员会(小组),委员397名,组员591名。
  自1952年后,内保工作,逐年得到加强。
  1984年 8月14日、15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在省委书记李力安的陪同下,一行13人来虎林视察工作,公安局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由于保卫周密,使中央领导安全地完成了视察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