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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检察机构

第二章 检察

第一节 检察机构


  1951年5月11日,松江省人民政府令各县成立人民检察署。乙等县设检察干部5人,丙等县设检察干部4人,丁等县设检察干部3人。虎林县属丁等县。
  1951年8月4日,成立虎林县人民检察署,受上级检察院和本级人民政府和权力机关的双重领导。1953年检察署撤销,在公安局内设一检察员负责检察工作。
  1955年5月8日,成立虎林县人民检察院,改为只受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不受本级人民政府和本级国家权力机关领导。
  1958年12月1日,虎、饶两县合并,虎林县人民检察院改为虎饶县人民检察院。
  1959年上半年,政法三机关(公、检、法)台为政法部,不久又分开。
  1964年,虎饶县分为虎林县与饶河县,当年6月5日,虎饶县人民检察院改为虎林县人民检察院。
  1968年1月20日,公、检、法实行军事管制,取代了检察院。
  1978年 7月12日,恢复虎林县人民检擦院。领导体制确定为上级人民检察院和本级国家权力机关双重领导体制。
  1979年,检察院内设三科一室。一科、二科、三科、办公室。1983年,设四科一室。一科、二科、三科、四科、办公室。1984年,设五科一室。一科、二科、三科、四科、五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