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控告申诉检察
第六节 控告申诉检察
控告申诉检察是人民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手段之一。检察机关内设的控告申诉机构代表检察机关统一受理群众来信,接待来访,处理涉及刑事方面的控告、检举、申诉和自首问题;承办分管的控告、申诉案件,并通过办案和处理来信来访宣传法制,提供法律咨询;参与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综合分析信访情况,提供案件线索,打击犯罪,纠正冤假错案,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
自1951年人民检察机关创建至1980年以前这项业务称为人民来信来访,1981年改称控告申诉检察。
1956年,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案件171件,其中来信144件,来访27件。
1957年,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157件,年末办结141件,其中自行办结17件,转有关部门处理124件。
1962年,上半年受理人民来信25件。自行处理6件,转有关部门处理16件,转下半年处理3件。接受党委交办的有关场社分家中不按政策办事引起场社纠纷案5件。
1979年,受理来信来访277件,检察院自办43件,转法院处理148件,转公安局处理49件,转农垦各场、东方红、迎春林业局和公社处理37件。
1980年,受理来信170件,接待来访138人次,总计 308件次。由检察院直接调查处理的33件,转有关部门处理的148件,直接答复来信来访者127人。
1982年,受理控告申诉案件 300件,其中来信162件,来访138件。检察院自行查办的31件,转有关部门处理的151件,直接答复来信、来访者118件。
1983年,受理控告申诉案件215件,其中来信120件,来访95件。检察院自行处理21件,转有关部门处理104件,直接答复来信来访者90件。
1984年,控告申诉工作从办公室分出来,单设控告申诉检察科。是年,受理控告申诉案件236件,其中来信140件,来访96人次。
1985年,受理来信来访339件,其中来信145件,来访194人次。直接答复本人处理结果120件,立案或调查处理49件,转有关部门处理119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