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法制宣传
第二节 法制宣传
司法科成立后,积极地开展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1981年印发法律常识和法制宣传材料2 700份,使全县《中国法制报》的订阅数由上年的94份增至235份。
1981年 9月,司法科举办法制宣传员学习班。全县44名法制宣传员全年写出法制宣传稿件147篇,出墙(板)报302期,进行法律知识演讲、报告14次。总结了虎林县第三中学加强法纪教育的典型经验,在全县进行了广泛的宣传。
同年培训 662名人民陪审员。他们在法律咨询、调解民间纠纷和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上都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1982年,在 “全民文明礼貌月活动”、“打击经济领域里严重犯罪活动” 以及学习党的“十二大”文件活动中,司法科集中主要力量,采用领导宣讲、广播讲座等形式进行了积极的宣传教育工作,并印发了1 500份“严打”宣传材料。
针对社会上出现的婚丧嫁娶大操大办、索要财礼等旧风气重新抬头的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广泛开展《婚姻法》的宣传活动,印发《婚姻法宣传提纲》 950份。到年底,此类现象已下降25%。
为了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同教育部门制定了“五项措施”,以文件形式下发县内各学校,并举办了城镇中小学校负责人和政治教员训练班。一年中,全县中小学校共上法制课4 950课时,请政法干警做报告153次,印发宣传教育材料950份,并对全县1 350名双差生和54名有劣迹的学生落实了帮教措施,使青少年犯罪率比1981年下降了47.5%。在全县186名失足、有劣迹青少年中,已有 176名停止犯罪,99名明显好转,39名解除帮教,35名受到队(厂)、社(科)、县、地区的表彰,有7名入团,1名考入中等专业学校。
同年在全县建立法制宣传网17个,共有法制宣传员、报告员527人,进行法制报告讲演1 317次,放映幻灯198场次,广播讲座156讲,编印宣传材料3 758份。
1983年,围绕宣传宪法、“严打”和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等 3个方面的内容开展宣传教育。将5月15日至6月15日定为宪法宣传月,进行声势浩大宣传活动。仅 5月28日这天,就有50名司法干警、20名文艺工作者、100多名学生走上街头,设立 3处法律咨询站、3处宣传站,张贴 240幅图片,演出一些短小精悍的法制文艺节目。 还配合有关部门,就 《食品卫生法》、“计划生育”、“五讲四美三热爱”等方面的内容进行宣传教育。全县共印发宣传材料24 000份,上法制课289课时,文艺演唱18场,张贴标语809条,电影放映前宣传 403次,“严打”动员会140次。
1984年,认真贯彻了彭真对首都新闻界的三次讲话精神,按着准确、通俗、生动、健康的要求进行法制宣传,并做到经常化、制度化、系统化。全年共举办法制报告会 1 265次,受教育人数达32 535人次,放映幻灯110场,出动宣传车4台次,编发宣传材料19 427份,出黑板报1 417期,展览图片357幅,张贴宣传画486张,为电台、报社投稿95篇,法制文艺演出486场,影前宣传1 215次,订阅法制报纸、杂志3 324份。东风乡创办《司法简报》,印发400多份。
结合具体案例进行宣传。虎头镇大王家村5月4日发生了哄抢集体粮食事件,虎头镇党委就地召开现场会,宣传法制观念,打击不法分子。同时,向在押犯进行法制教育,以法感召在押犯,使一顽固的在押犯主动地揭发了同伙的盗窃罪行。
总结虎林县第三中学“七个结合”的以法治校经验,即法律常识课与其它学科相结合,法律常识课与班主任工作相结合,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法制教育与贯彻学校规章制度相结合,法制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的经验。总结杨岗乡杨树河子小学自编法制课教材、请政法干警做报告、班级建立“法制园地”的经验。省司法厅、市司法局非常重视这两个典型经验,号召各地学习。
1985年初,中共中央提出用 5年左右时间在全体公民中普及法律常识,县人大在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通过了虎林县五年普法规划,县委、县政府为此转发文件,成立“虎林县普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全县36个党委、1 个直属总支及其所属支部均成立“普法领导小组”。全县共配备兼职法制宣传员1 300人,报告员450人,订购普法教材30 822册,职工干部基本达到人手1册,农村每户 1册。县、乡共办骨干训练班35期,培训骨干3 100人,并办了31个普法试验点。
1985年共举办法制报告会189次,出板报439期,图片宣传画1 983幅,法制文艺演出150余场,编发各种宣传材料27 800份,出动宣传车35台次。法制报刊订数增加,每个基层单位和村屯均有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