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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律师事务

第四节 律师事务


  1981年,成立虎林县法律顾问处,设1名主任,1名律师。当年受理民事代理 5件,刑事辩护7件,刑事诉讼代理1件,非诉讼代理调解 3件,解答法律询问113件,代书民诉状8件,接待来访172人次。当年选配了3名兼职律师。
  1982年积极参与了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及民事诉讼代理活动。全年受理刑事辩护44件,民事代理2件,代书8件,接待来信来访194人次。
  1983年,地区传达大庆现场会议精神,律师工作转向为经济建设服务,受理经济纠纷案件明显增加。全年受理刑事辩护33件,其中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21件,严重经济犯罪的 4件,民事代理4件(均为经济案件),帮助避免经济损失21 000元,代书18件,法律讲演3次,接待来信来访254人次。
  1984年,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关于以刑事辩护为主,重点抓好经济案件和法律顾问两项工作方针,全面开展律师业务,积极配合“严打”,维护国家律师尊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建设做出了成绩。全年受理刑事辩护案件39件,其中属于重点打击的七种人案件35件,占90%。通过律师出庭辩护,对13件案件提出重要问题,得到法庭的支持,占受案数的32%。其中改变主要事实的6件,占受案数的15%;提出适用法律不当的6件,占受案数的15%;改变性质的 1件,占受案数的2.5%。其它案件,律师也都在法定从轻减轻理由上、情节上、认罪态度等方面,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意见。对于被告人狡辩抵赖、态度顽固、在事实面前拒不认罪的,律师当庭拒绝辩护1件,拒绝为被告人上诉1件。同时注重民事经济案件的代理。全年共受理民事经济案件16起,其中经济案件12起。共帮助委托人免受经济损失138 100元。
  办理民事经济案件,突出保护“两户一体”(重点户、专业户、个体户)正当权益的工作。凡涉及“两户一体”的案件,优先受理。全年受理共6起,占受理民事经济案件总数的47.5%。
  1984年先后为县税务局、县总工会担当了法律顾问。
  全年共代理法律文书31件,接待来访314人次,处理来信13件,解答法律咨询344件。
  1985年,坚持了律师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指导思想,紧密配合“严打”开展工作。全年共办理民事经济代理和非诉讼代理案件42起,比上年增加 1倍多。其中经济案件40起。诉讼标的额29.7万元,避免经济损失47.9万元。办理各种刑事案件22起,担当企业法律顾问 2家,代写各种法律文书52件。接待来访521人次,处理人民来信14件,解答法律咨询610件,进行法律宣讲2次,直接受教育的400人次,全年收费9 722元,是上年的两倍。
  律师通过办理经济案件,保护了“两户一体”的合法经济利益,使 415户专业户的合法权益免遭损失。其中工商、基建、运输等专业户49户,农村养殖、种植专业户366户。
  律师办案严格依法,态度严谨,办案准确。1985年共办22起刑事案件,提出与案件有关的意见30余条。通过辩护,被法院采纳后,宣布无罪 1起,检察院撤诉2起,改变重要犯罪事实4起,依法从轻处理9起,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保证了办案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