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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人民武装部

第二节 人民武装部


  1949年2月,成立虎林县人民政府武装科,编制6人。
  1950年1月,改为虎林县人民政府武装部,列地方政府行政机构。内设军事、政工两个股,编制7人。各区政府设武装部,编制2人。1961年3月改为虎林县人民武装部。5月1日,纳入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编制序列,归属军事系统和地方党委的双重领导。全县有现役武装干部17人。
  1952年全县武装干部增至25人。开始由县委书记兼任第一政委。
  1954年10月,成立虎林县兵役局,和人武部共存为一个单位,一套编制,两个牌子。1955年12月,开始配戴军衔,部内干部均授予少尉至大尉军衔。
  1959年7月,改为中国人民解放军虎饶县人民武装部,撤销虎饶县兵役局。人武部内设动员、政工两个科,编制37人。
  1964年10月,虎、饶县分开后改为虎林县人民武装部,设武装、政工两科,共18名干部。
  1968年,人武部内设武装、政工两科,共18人。
  1974年,人武部内改设作训科、动员科、政工科。
  1975年县人民武装部干部增至23名。
  1979年,增设装备科。
  1981年,装备科同动员科合并。干部编制共16人。
  1983年,县人武部设作训科、动员科、政工科。编制2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