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解放后的兵制 1945年8月到1954年,实行志愿兵役制。
1945年8月到1946年6月,在虎林县内有800名青壮年志愿参加我党领导的东北人民自治军合江军区虎林独立团(1946年1月1日改为东北民主联军合江自治军分区虎林独立团)。
1946年8月反奸清算、土地改革运动以来,至1950年12月7日,共有2069名青、壮年志愿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其中1947年,3次志愿参军1302名;1948年志愿参军521名;1949年志愿参军114名;1950年志愿参军122名。加上1945年8月到1946年6月间志愿参军人数,总共志愿参军人数为2869名。
1955年我国公布了第一部兵役法,把志愿兵役制改为义务兵役制。义务兵的基本条件是:年满18岁到22周岁男性青年(个别兵种也征女性青年),身体健康,政治思想比较好,自愿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据县武装部统计,1955年到1985年,全县共征集入伍6518人。
虎林县历年应征入伍情况
表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