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民兵组织
第三章 民兵
第一节 民兵组织
虎林县自反奸清算、土改运动中开始组织民兵自卫队,站岗放哨,清剿土匪,保卫斗争果实。当时全县共有43个民兵村队部,941名民兵。在此基础上不断抓民兵建设,进行整顿提高。
1949年后,继续组织民兵队伍,维持社会治安,发展生产。1951年全县发展到46个民兵村中队,2899名民兵。1953年组建了民兵武装基干团,各村普遍建立了民兵中队,有各种杂式武器540支,实现了普遍民兵制度。至1958年,民兵发展到4264名,1959年民兵队伍急剧增多,至1960年,全县共17个民兵师、100个民兵团、101个民兵营、1017个民兵连,民兵135293人。
1962年经过整顿,全县共有4个民兵师(虎林、饶河、林管局、铁路各一个),37个民兵团、40个民兵营、519个民兵连,民兵61520人。
1964年虎饶两县分开后,主要抓民兵工作“三落实”,在机构变动中,经过不断整顿,至1979年,全县有1个民兵师、16个民兵团、26个民兵营、210个民兵连,民兵33780名,其中武装基干民兵4370名。
近几年,根据新时期民兵工作指导方针,贯彻了民兵建设中减少数量,提高质量,突出重点,打好基础的原则,结合本县现有民兵的实际,组建了基干营。武器装备由日伪遗留的38式,69式等杂式武器,发展到各种新式武器,为保卫边疆,起了重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