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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设置

第一章 民政

第一节 机构设置


  虎林县民政科是1947年8月29日成立的,当时科内隶属单位有劳动、武装、福利、农业、县人委办公室。1948年,教育纳入民政科管理,故改称民教科。1959年将原民教科的工作分别移交给劳动武装部(管理劳动、盲流、复员、优抚工作)、福利部(管理社会救济、盲聋哑残废人工作。)、农业局(负责生产救灾、移民安置)和县人委办公室(负责基层政权组建、婚丧礼俗改革和民族侨务工作)。局县合并后,设有民政福利局,下设民政科,总场设民政福利科,各分场设有民政福利助理员。局县分开后,县仍恢复民政科。1967年县革委设群众工作委员会,内设民政组。1973年县革委机构调整,恢复县民政科。1984年1月,县委根据上级关于县级机构改革精神决定将民政科改为民政局。1985年局有干部9人,下属殡仪馆10人,收容站1人,乡镇民政助理17人,社会福利厂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