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老弱残抚养 一、社会福利厂
为解决城镇贫民(包括聋哑残废人)就业问题。县于1981年成立福利厂(被服)1处,安置7名残废人和9名待业青年。1984年又办1处99平方米的商店,安置6名待业青年。至1985年已有商店、被服、修理3个福利厂(店),先后安置37人就业。
二、敬老院
1951年将流浪街头的老残人员14人,收容在县旧慈善院,由省拨款救济,保证了安居生活。从1958年开始在全县办敬老院,敬老院除了组织有劳动能力的老人从事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主要是种菜)以外,各级政府都筹集一部分救济款,补助老年人的生活。
至1965年全县已办起4所敬老院,但坚持至今的只有杨岗1所。1984年发展到4所敬老院,入院老人42名,入院率达到21.5%。1985年在宝东、太和、伟光、忠诚、小木河又先后建起5所敬老院。这样,全县195名应入院老人中,已有94名老人入院,占应入院人数48.3%。全县从1985年开始,敬老院的建设向规范化和标准化发展,大部分达到了有暖气、洗澡间,全部吃上了细粮,使五保老人过上了幸福、美满生活。
三、聋哑学校
1978年,虎林镇办1所聋哑学校,共收31名学员,学制9年,既学习文化,又学习技术,培养残疾人有本领在社会上过自食其力的生活。
四、农村“五保”
1958年建立农村人民公社以后,各生产队对无依无靠的老年社员实行“五保”(吃、穿、住、医、葬)。
1976年和1985年全县农村“五保”情况
表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