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殡葬改革
第八节 殡葬改革
1975年,在虎林镇东北郊筹建火葬场。自火葬场建立以来,全县普遍贯彻殡葬改革,提倡火葬深埋。火化率逐年提高。但由于个别群众认识不高,延用老习惯仍然实行土葬,1981年不完全统计,全县死亡906人,火化96人,占应火化的10.6%。1985年,虎林县火葬场改名为虎林县殡仪馆。县政府下发《虎林县关于殡葬管理暂行规定》,指出了殡葬改革方向,明确了责任,加强了改革管理,在虎林县行政管理范围内,全面推行火化深葬,收到了好的效果,全年火化率比1984年提高了23%,达到406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