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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文化馆

第一章 文化事业设置

第一节 文化馆


  1950年,正式成立了虎林县人民文化馆,当时有3名工作人员配合中心工作做宣传。用土广播、幻灯、黑板报、漫画和讲演等形式宣传婚姻法、“三反五反”、“抗美援朝”和“镇压反革命”等内容。同时,配备专职教员直接负责工厂职工和街道居民的业余教育。文化馆还设有图书阅览室和游艺室。此外,还兼管广播站业务,组织文艺演出等。
  1958年,局、县合并后,文化馆更名为“虎饶县文化馆”职工15人。在这一时期,隶属于虎饶县文化馆的有饶河县文化馆和各农场的文化馆。文化馆在县城虎林镇附设机关俱乐部,主要是放映电影和组织舞会等。
  随着事业的发展,图书馆、广播站和业余教育先后从文化馆分出而各自成立了单独机构。
  1962年,局、县分署后,文化馆筹建新馆舍。1964年新馆舍建成,建筑面积为720平方米。
  “文化大革命”期间,县革命委员会成立时,文化馆更名为毛泽东思想宣传站。
  1972年末,毛泽东思想宣传站恢复为文化馆。
  1974年夏,由文化馆组织排演了大型话剧《艳阳天》。
  1976年,在全县240个生产队中,建起234所政治文化室,其中有固定场所的139所。
  县内乡、镇文化站至1985年有15个,有杨岗乡文化站、宝东乡文化站、永红乡文化站、太和乡文化站、新兴乡文化站、义和乡文化站、虎头镇文化站、虎林镇文化站、东方红镇文化站、小木河乡文化站、迎春镇文化站、新乐乡文化站、伟光乡文化站、东风乡文化站、忠诚乡文化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