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农业财务
第三节 农业财务
一九七七年根据大庆革命委员会财务处的要求,萨尔图区财政科成立农业财务,设有专人管理,具体负责家属管理站、知青点、猪场、苗圃等单位的请示拨款缴款及月、季、年农财业务统计报表汇总工作。以上单位经济收支,自行核算。区财政科不进行核算,只负担国家干部、职工工资。核算办法是根据本单位业务范围,年初由单位编制生产、财务收支计划,上报大庆财务处农财组,审核批准后执行,年终通过财务决算方式进行结算。家属管理站的年终分配形式是:年纯收入减去公积金、公益金后,按大庆财务处农财组年终下达的家属工日值标准。用个人全年实际劳动日数乘标准日值即为个人分配金额。知青点等单位的分配方式。按财务处农财组下达的年终日值标准。收入达不到日值标准,由农财组实行补差办法,达到日值标准。
一九八○年区财政科的农业财务移交给农林科负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