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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检察

第二节 检察



  一、人民检察沿革

  一九六一年初,安达市萨尔图区成立区检察组,组长(王奇)1人,组员1人,年末成立安达市萨尔图区人民检察院,院址在今五金商店处,设检察长(袁国NI)1人,工作人员2人。

  一九六四年末,安达市萨尔图区人民检察院撤销。

  一九七九年四月组建大庆萨尔图区人民检察院,由姜信、张维信、毕文举 3人负责,设批捕科、起诉科、办公室。九月任命张维信、毕文举为副检察长,共有工作人员27名。

  一九八○年任尹启华为检察长,毕文举为副检察长,共有工作人员34人。

  一九八一年增任副检察长(王德润)一名。同年成立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尹启华、王德润、毕文举、周庆年、李景山、张永江等同志为委员。全院共有工作人员38人。

  一九八三年,全院工作人员增到48人。其中干部36人,以工代干7人,工人5人。院设批捕科、起诉科、经检科、法检科、控告申诉科、办公室。

萨尔图区人民检察院领导人更迭



  一九八四年以后,进行机构改革,任王德润为检察长,毕文举、李景山为副检察长。根据省检察院“加强政治思想工作”的指示,成立了政工科。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和上级检察院的指示,增设监所科(主要负责劳教劳改场所的监督检察)和技术科。

  一九八四年以后,检察院加强了队伍的知识化和专业化的建设。35岁以下的同志经过文化补课,都达到了初中以上水平。现有4人脱产上大学,有2人上业大,有23人参加了黑龙江大学法律系自学班,进行自学。

  一九八五年十二月,全院共有八科一室:批捕科(刑一科)、起诉科(刑二科)、政工科、技术科、经检科、法检科、监所科、控告申诉科、办公室。

  二、检察工作

  (一)刑事检察(检察刑事案件)

  一九六一年初至一九六四年末,安达市萨尔图区检察院期间,没有授案权,不搞批捕起诉,只搞信访工作(一般每年20至30件)和查处一般的违法乱纪事件,再就是处理市人民检察院委托办理的部分贪污案件。

  在刑事检察工作中,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检察院严格依照法规办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不徇私情,不枉不纵,不错不漏,强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分子,保护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较好地发挥了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

  1.批捕(批准逮捕和起诉)

  一九七九年,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检察院设批捕科,负责人是陈凤山,工作人员6人。

  一九八○年至一九八五年,批捕科科长是周庆年,一九八○年工作人员 3人,一九八一年至一九八五年工作人员4人。

  几年来,区人民检察院批捕科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起×××人。经过审查批准逮捕×××起、×××人,不批准逮捕 9起17人,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察17起19人,公安机关撤捕7起8人。注:“×”表示数字保密,这是检察院领导做的符号。

  2.起诉(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一九七九年,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检察院设起诉科,负责人是陈凤山(批捕科和起诉科由1人负责),工作人员10人。

  一九八年至一九八三年,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科科长李景山,工作人员 7人。一九八四年由副科长商福负责起诉科工作。

  一九八五年改由副科长张广富负责。

  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案件×××起×××人,经审查起诉×××起×××人,免予起诉12起40人,不起诉1人,公安机关撤诉1起3人。

  (二)法纪检察(检察触犯刑律的国家工作人员)

  一九八○年区人民检察院设法纪检察科,科长是周德林,工作人员2人。

  一九八一年至一九八五年法纪检察科科长罗从义,一九八一年法纪检察科工作人员 2人,一九八二年至一九八三年法纪检察科工作人员是4人。一九八五年工作人员改为3人。

  在法纪检察工作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受案范围,从一九八。年开始受理法纪案件。

  一九八○年受案××起××人,其中打击报复×起×人,侵犯公民权利×起×人。诬陷×起×人、诬告×起×人、刑讯逼供×起×人、破坏邮电×起×人。处理结果1转出2起 2人,查否11起11人。

  一九八一年受案×起×人,其中刑讯逼供×起×人、破坏邮电×起×人,医疗事故×起×人。处理结果:转出6起7人。

  一九八二年受案××起××人,其中受贿案××起××人、刑讯逼供×起×人,其它2 起2人。立案22起28人,其中起诉13起17人,免诉2起2人.撤诉1起1人,来信6起7人。处理结果:转出7起9人,查否3起3人。应收赃款105,336.27元。实收赃款93,430.03 元。实收现金82,342.41元,物折款11,087.62元。

  一九八三年受案××起××人,其中破坏邮电×起×人、违纪×起×人、受贿××起××人,其它5起5人。处理结果:立案1起3人,转出17起18人。收赃物8,849.20元,收现金4,820.10元,收物折款4,029元。

  一九八四年,受案×起××人。其中诬告陷害×件×人,刑讯逼供×件×人,贪赃枉法私放罪犯×件×人,打击报复×件×人,徇私舞弊×件×人,违法违纪×件×人,破坏邮电通讯×件×人。处理结果:向法院提起公诉 1件2人,免诉1人,查否3件3人,转交单位处理4件7人。

  一九八五年,受案××起××人。其中非法拘禁×件×人,玩忽职守×件×人,重大责任事故×件×人,失火×件×人,伤害×件×人,重婚×件×人。处理结果:立案4件5人,起诉1件2人,免诉3件3人,转出8件10人,积存1件3人。

  (三)经济检察(检察经济犯罪案件)

  一九七九年,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检察院设经济检察科,负责人是杜明云,工作人员 4人。

  一九八。年五月至一九八三年八月,区人民检察院经济检察科科长是张永江。一九八○年经济检察科工作人员5人,一九八一年至一九八三年,经济检察科工作人员7人。一九八四年、一九八五年由副科长武树东负责。一九八五年又增设1名副科长(裴如林)。

  在经济检察工作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受案范围,从一九八○年开始受理经济案件。

  一九八○年,受案×起×人,其中贪污×起×人,受贿×起×人,责任事故×起×人,处理结果:立案3起3人,查否3起3人。

  一九八一年,受案×起×人,其中贪污×起×人,重大责任事故×起×人,玩忽职守×起×人,贿赂×起×人。处理结果:立案 5起5人,不立案1起1人,未结1起 1人,挽回经济损失427元。

  一九八二年,受案××起××人,其中贪污××起××人,其它18起23人。处理结果:立案10起14人,转出9起9人。查否6起7人,交原单位4起7人。挽回经济损失52,000.00元。

  一九八三年,受案××起××人,其中受贿×起×人,行贿投机倒把1起1人,贪污8起9人,其它1起1人。处理结果:立案12起13人,不立案1起1人。挽回经济损失9,121.96元。

  一九八四年,受案××件××人。立案21件28人,其中贪污11件13人,行贿受贿10件15人,挽回经济损失72,000余元。万元以上案件2件3人,5千元以上案件3件4人。

  一九八五年,受案××件××人。立案4件5人,其中贪污案3件4人,行受贿案1件1人,挽回经济损失12,865.50元。

  注:“×”为保密数字。

  (四)控告申诉检察

  一九八○年,区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由院办公室具体抓,负责人是周德林,工作人员 5人,一九八二年到一九八五年十二月设控告申诉检察科,负责人是刘少飞,工作人员2人。

  一九八○年,控告申诉检察科受理来信来访98件次,其中接待来信25件,来访73次,处理结果:自行调查处理87件,转办11件。

  一九八一年,控告申诉检察科受理来信来访63件,其中接待来访39人次,来信24件,处理结果:自行调查处理2件,转办53件,直接答复8件。

  一九八二年,控告申诉检察科受理来信来访52件次,处理结果:自行调查处理20件,转办23件。

  一九八三年,受理来信来访99件(人次),处理21件,转办78件。

  一九八四年,受理来信来访74件(人次),自行查办24件(人次),转办50件(人次)。

  一九八五年,受理来信来访32件(人次),自行查办21件(人次),转办11件(人次)。

  (五)技术检察

  一九八三年五月,成立了技术检察科,由副科长刚瑞明负责,工作人员 2名。主要任务有两项:

  第一、负责全区35个二级指挥部自侦察案件重大责任事故的现场勘查、照像、鉴定。

  第二、参与公安机关重大刑事案件的现场勘查。

  自成立以来,自侦案件现场勘查共40余起。及时地为审结重大责任事故提供了技术鉴定,为及时审结重大责任事故案件提供了证据,分清责任。先后装订技术卷27本。配合法制宣传做了大量工作,先后被中国法制报、黑龙江日报、大庆日报等报刊,刊登照片百余篇。还配合法制宣传教育搞了多次专题展览。受到省、市检察院技术系统的好评。 现有技术设备(包括勘查、录音、通讯、照像)7万余元。

  (六)监所检察

  一九八四年五月,成立监所检察科,由副科长张广富负责;一九八五年改由副科长商福负责。工作人员 2名。受大庆市检察院委派负责全市劳教工作的检察监督,同时对劳教人员重新犯罪案件的审查。即对大庆市五个劳教场所行使检察权:对管教干警的违法乱纪、体罚学员、乱用戒具等犯罪行为和劳教人员犯罪的检察。

  一年多来,共办案5起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