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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主要活动

第三章 妇女联合会

第一节 主要活动



  1946年,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各级妇女组织积极投入土地改革、支前、劳军、发展生产等项活动。1946年11月,北河沿妇女做军鞋200双、袜子200双;一街妇女主任孙立艳组织青年妇女连战7昼夜,为军队做棉大衣130件。

  在土地改革中,各级妇女组织发动妇女投入斗地主、分田地的运动,起了积极作用。为摆脱封建束缚,积极与各种虐待妇女行为做斗争,破旧俗、立新规,争取妇女翻身解放。

  1946年秋,万鹿沟妇女会为被迫害致死的刘鑫之女昭雪,通令夫家为其立碑,告诫婆媳间应平等相处,杜绝虐待行为。

  1950年,中央颁布《婚姻法》后,县妇联配合人民法院对虐待妇女、拐卖儿童的典型案件进行调查,并召开宣判大会。严厉打击了贩卖妇女、虐待妇女的罪犯,同时表彰了尊婆敬媳、尊老爱幼、互敬互爱的新型家庭。

  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各级妇联发动妇女从事农副业生产,积极参加夏锄、秋收等田间劳动。

  1953年,组织妇女参加互助合作运动。1954年统计,在78个合作社里,入社妇女有 1 992人,参加夏锄、秋收的妇女4 472人,有50%以上的妇女参加民校识字班,积极学习文化。同时,积极帮助建立城乡托幼组织。到1956年,建起3个机关托儿所,2个哺乳室,一个街道幼儿班,7个农村幼儿园,19个托儿所,30个托幼小组,并协助卫生部门宣传、推广新法接生。

  随着托幼组织的建立,大批妇女可以整日参加团间劳动,妇女的才能,在工作、劳动中日益显示出来。全县有115名女新农具手,493名女技术员,并涌现出老黑山开发山区两次进京的李月英,泡子沿养猪能手李大婶,种谷子高产田的李秀英等模范人物。

  1978年,各级妇联甚层举办妇女干部训练班,学习《中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同时开展争当“新长征半边天”和“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集体竞赛活动。到1985年涌现出全国“三八”红旗集体1个,“三八”红旗手4人;全省“三八”红旗集体 2个,“三八”红旗手8人;全县“三八”红旗集体12人,“三八”红旗手372人。

  1980年,县成立儿童少年保健委员会,加强儿童少年工作,向全县发出为儿童做好事的通知。组织了“6·1”募捐,装备托幼组织。到1985年,全县已有幼儿园92处,幼儿班21处,城乡托儿所141处,0~3岁儿童入托2 651人,4~7岁儿童入园6 524人。全县有保教人员371人,共举办园、所长和舞蹈、手风琴教员等各类学习班8次。幼儿园所中有5处为示范园所,25处为标准园所。1984年被牡丹汪地区命名为托幼工作先进县。

  1981年,开展“五好家庭”活动。到1985年底共评出“五好家庭”21.532户,命名为全圈“五好家庭”的2户,全省“五好家庭”的6户。

  为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县妇联重视信访工作。揭露出干涉婚姻自由、打骂娄子、喜新厌旧、虐待生女孩的妇女等案件 234件,到1984年底已处理完54件,其中提出起诉12件,判刑2件,和好13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