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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土地开发

第十篇 农牧渔业

第一章 农业

第一节 土地开发



  东宁地区自金以后,荒凉了几百年,约到1860年,才再有人进入,早期来的多为采参、淘金、狩猎者,春来秋返很少定居。后因三岔口一带气候温和物产丰富,土质肥沃,开始有人开垦土地,以种罂粟为主,兼种谷物、蔬菜。到光绪七年(1881年)设招垦局时,已有居民92户,开出零星土地786.3垧。招垦局成立后,贴出告示;领地边民,领垦荒地不收荒价,3年以后按亩升科,每亩缴纳租赋中钱66文,该地即作为该民永业。到光绪十年(1884年),在三岔口附近泡子沿、八家子、团山子、大城子、小城子、高安村、大乌蛇沟、亮子川、窦姑娘川等地,共丈量14处,放出荒地8 428.16垧,已垦出熟地3103.66垧。

  光绪十二年垦出熟地7 673垧,到光绪十五年(1889年),共有垦民652户,放荒地面32处,已垦出熟地八九千垧。

  光绪十四年(1888年),清政府规定边疆招垦。从光绪七年(1881年)开始10年内不收租赋,自第11年起开征,提高了垦民开荒的积极性。

  东宁最早开发的是三岔口以北以西平原地带和三岔口以南瑚布图河沿岸。此后平原荒地放完,垦民逐年向西(二十八道河子)、西南(大肚川、老黑山)发展。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绥芬厅统计,共垦出熟地16 397垧。当时开发主要在三岔口周围和沿大小瑚布图河和绥芬河沿岸。万鹿沟以北,还是一片荒凉,极少人烟。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东清铁路通车后,仅在绥芬河、小绥芬、细鳞河等站区开发了少量土地,其余地区仍是一片荒野。

  宣统二年(1910年),东宁厅通判张祖策动员当地农商各界集资小洋 5万元,成立农垦公司(设北河沿),开发东宁北部。到民国2年(1913年)共开出熟地 372垧,计有:寒葱河120垧,马家大营120垧,双榆树18垧,六站19垧,后八道河子45垧,细鳞河50垧。

农垦公司因经费困难,于民国元年秋以银 23 000两卖给东三省筹边署。当年7月筹边署撤销,后转卖给阜宁屯垦公司。因经营不善,民国 3年(1914年)又转让给北京进步党,进步党筹款10万元派万福华经营。到民国7年(1918年)已垦出熟地3 400多垧,居民达到 575户,计:寒葱河76户,400垧;双榆树12户,56垧;六站83户,1 500垧;土城子周围326户,100垧;五站76户,224垧;马大营2户,120垧。

  民国 9年(1920年)张宗昌买到铁路北(北公司)土地后,正值阜宁公司经理万福华病故后,无人经营。阜宁公司以大洋3万元押给张宗昌,张宗昌合南北两公司,更名为裕宁公司。

  民国11年(1922年)张宗昌任绥宁镇守使后,开放烟赌禁令,遍地种植罂粟,吸引来大批游民,土地得到大量开发。民国16年统计,东宁县耕地达到 28 774.97垧,裕宁公司的纳租土地也有7 500垧,计36 274.97垧。

  民国19年(1930年),对东宁县的土地作了一次调查,全县面积(包括绥芬河市):东西宽273里(东起瑚布图河岸,西至宁安窝集岭),南北长315里(南至珲春界,北至密山界。当时鸡东、鸡西属密山县);东南至西北341里,从“帕”字界牌到穆棱县的夹板河;西南至东北393里(西南自母猪砬子至东北的“那”字界牌)。全境总面积是46 200平方里,折合207.9)7垧。其中:(1)山林面积2 016 315垧;(2)河流面积2 930垧;(3)湖泡石甸面积2 025垧;(4)道路面积740垧;(5)城镇街基面积850垧;(6)民有可垦面积35 770垧,已垦出熟地35 640垧,未垦的130垧(即领到荒照尚未开垦的);(7)公有可开垦面积20 370垧。

  民国时期的裕宁公司,占有东宁县北半部,东宁北部四、五、六 3个区的居民,都系裕宁公司的垦民或佃户,有耕地1万垧,自成体系,只向国家缴纳田租,不归县政府管辖。

  伪康德 2年(1935年),日伪实行土地国有政策,将边境土地收归国有。同年实行集屯政策,将全县 150多个分散的居民点强行集中起来建立22个集团部落,边远地区的居民被赶走,房屋烧毁,耕地荒芜。伪康德10年,日伪又实行靖化边境,将靠近边境10里内的村屯内迁,沿边境的耕地,全部荒弃,耕地大量减少,仅剩1万多垧。

  1945年日伪垮台后,原边境附近居民陆续迁回。1946年底,东宁县政府把从外地迁移来的400 多户朝鲜族居民安置到三岔口周围,沿边境的土地被再次开辟起来。到1949年,耕地面积恢复到357 750亩,其中水田30 750亩。

  1948年土地改革以后,人民生活安定。随着人口增加,耕地面积也递增,惟1971~1975年第四个五年计划时期,有部分土地退耕还林,加上社队和国家基建占用以及兴修水利和河畔被水冲刷等原因,耕地面积有所减少。水田面积从1946年以来有较大发展,到1957年达到44 580亩。1958年后,突减到16 211亩,此后在政府倡导下,逐年有所增加。

1949年以来东宁县耕地面积和开荒情况表
  单位:亩


  注:水旱田不包括森工部分。

  东宁县早期土地开发,都是用镐头刨地。光绪七年(1881年)成立招垦局后,从俄国迁回的中国人带来牛、马犁铧,用耕畜开荒。约到民国10年(1921年)前后,从苏联引入洋犁,边远山区仍用镐刨地。伪满时期洋犁增多,开荒多用洋犁。解放后,政府多方研究改进马拉农具,农村普遍使用。1958年,东宁县有了拖拉机,随着三铧犁、五铧犁的推广,逐步用拖拉机代替了畜力开荒。

  东宁县的土地,旧中国都系私人占有。伪满时期土地收归国有,由伪县公署行政科农政股管理,逐年租给农民种植。解放后经过土地改革,土地分给农民,政府一直没有土地管理机构。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社队、机关、团体占地面积逐年增加。1975年建立东宁县土地管理委员会,在农业科设土地办公室,编制 4人,加强了对土地管理、利用和砖瓦、沙、石用地管理。同时开展荒原勘测,查清荒原,组织开荒,开展村镇建设规划设计,解决多年遗留的土地纠纷。1984年进行全县性的土地划界工作,确定权属,以利于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