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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水土保持

第五节 水土保持



  东宁属低山丘陵区,坡耕地占很大比重,水土流失比较严重。据调查,全县耕地流失面积414 823亩,风蚀面积6 147亩,严重流失的耕地面积166 512亩,有冲刷沟2 891条。

  5度以下坡耕地每年每亩流失2毫米厚,年平均每亩流失表土1.5吨左右;5~10度的坡耕地,每年流失表土3~5毫米,每亩流失表土 2.3立方米,全县每年平均流失表土90万立方米,加之毁林开荒,陡坡开荒,使坡耕地的肥力不断下降。

  1954年为防止水土流失,县委、县政府组织农业干部去宾县参观学习。回来后,采取了坡耕地横坡打垄,在冲刷沟修柳石小坝、修沟头梗等水土保持措施。1958年在一些大队修水簸箕、压谷坊、插柳护沟、挖鱼鳞坑等,防止水土流失。

  1964年县设水土保持委员会(在水利科),下设办公室。1965年县政府决定:15度以上山坡不许开荒。已垦出的15度以上耕地,逐步退耕还林。

  1958~1983年造防风林10 000亩,水土保持林42 600亩,水土保持林带6 500米。

  1965~1968年,7~10度的坡耕地修梯田32 600亩,治沟134条。

  1980年恢复水土保持委员会,1980~1981年,每年投资20 000元;1982~1983年每年投资5 000元,1984年投资 66 000元,维修梯田、塘坝、谷坊,兴建鱼鳞坑和造防护林。1985年投资45 000元,治理面积14 600亩。